劳动局举报一般对公司有什么影响_小公司真的不怕被劳动局仲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06:16 人阅读
导读: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进行调查核实,对公司做出罚款或者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投诉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进行调查核实,对公司做出罚款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样的问题吗,如果你是担负有点责任的员工吗。一,你可一单独找老版和他谈一下,后果的力害关系问题,近量的别造成了违法乱纪的行为问题。二,如果无法可谈吗,出现了问题,有承担不了的责任。如果你任为又野不起人家吗,你就想方涉法的,离开这个责任岗位为上则吧。三,他的违规违法操作问题,对单位,对众位员工们有伪害吗,那肯定是有利润的违法违规操作了吧。你为了晚救单位別造成了违法行为,为了众位员工的安全,履行国家的政策使始。你就应该上有关部门去举报他,早日回复正常合格的,正常操作,是正确的思想吧。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中介公司不归劳动局管的,归属工商局管,中介公司一般被投诉比较多的是欺诈

这要看你拿不到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单位的原因,你会有胜算的,但如果是个人的原因,那就不一定了。

如果是所有员工或者是大部分员工没有拿到工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单位的原因,如果是少数人或个别人没拿到工资,很有可能是个人的原因。

一、如果是因个人原因没有拿到工资的,就应该认真的分析自身原因,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取得单位(企业。下同)领导(老板。下同)的谅解,及时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如果去投诉,只能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二、如果是单位原因拿不到工资的,除了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拿不出钱来给员工支付工资等客观因素外,还有单位法纪观念淡薄,经营管理混乱,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和加班费,严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等主观因素。

对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拖欠工资问题,可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单位领导协商,让他们给出支付工资的时间表。对于在协商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工资和单位因主观因素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依法追讨工资。同时,还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群众工作部门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这条在元旦春节和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前及期间是比较管用的。可以和前三条同时进行,也可以放到最后单独实施)。

三、此类问题,不管怎么操作,都有投鼠忌器的成分在里面。因此,一定要注意维权的方式和方法。如果人多,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人很少,特别是只有一个人,一定要有心理和思想准备,因为通过上述方式维权,就意味着要辞职(你可以赢得这一次,但在以后你会输掉N次,永无翻身机会),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走这一步。如果工资数额不多,且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可以果断的放弃,体面体辞职,另寻它途,或许柳暗花明又一村呢。

对个人一般是没有影响的, 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根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对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责令改正、罚款等。具体请见所附法律依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让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的规定,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和谐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应该依法行使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权利,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附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小公司老板,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他心里面也知道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但他认为走法律途径需要的证据多,程序复杂,而且时间漫长,一般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同他耗,所以会不怎么怕。我来说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也许能帮到不少人。

我2018年7月1日从一家公司离职,提前2个月辞职,交接了所有工作,但老板已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准确造成他决策失误公司亏损为由,拒不发放我应得的工资,而且态度强硬,还说要我赔偿他的损失,但公司的同事都知道是他盲目扩张造成资金严重紧张才引发一系列问题,与我没有关系。我怎么给他说都不行,而且还请了律师要让我赔偿。我于离职2个星期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真如大多数人所说,从受理到开庭要3个多月时间,我以为开庭后,能让劳动局调解下,把我应得的工资给我,可对方在开庭日不出庭,做的是缺席裁决。从开庭到裁决要2个月的时间,12月份拿到了裁决书,对方不执行也不上诉,按照法定程序,申诉双方都拿到裁决书15个工作日后,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1月份法院受理,直到今天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只知道对方有点着急,想让我撤诉,私了解决,我不是不接受和解,怕的是对方言而无信,等我撤诉后又不给我工资,收不到工资再上诉需要的时间更长,所以还在等待法院的通知,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

现在的小公司之所以不怕劳动局,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时间长,可以拖垮不少人。我有不少同事都是像求着老板一样,拿到的工资,可我不是那样的人,自己没错不想看别人的脸色。反过来说如果我不是财务主管,拿不到劳动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据,劳动局是不会受理我的仲裁申请的,所以才认为我不可能胜诉。

劳动法是真的在保护劳动者,只要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公司请再多的律师也没多大用,最后胜诉的还是劳动者。但是流程有点复杂,时间有点长,真的希望劳动法规能够再完善些,简化些不必要的流程,不要像我这样一个简单的欠薪案件,居然经过了10个月还没拿到应得工资。也希望那些小公司的老板学习下劳动法,信守承诺,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

你好,如果您是一名农民工,您关注并深入详细看一下“劳动者之哥”,阿哥已经讲了一些讨薪的“实招”,如劳动维权“四种途径”等,欢迎大家活学活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国家授权代表国家机关保证《劳动法》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与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或企业限期整改,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现在还可以把欠薪行为严重的企实上报省、自治区列入欠薪“黑名单”,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国家已经把恶意欠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企业与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以恶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总之,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维权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以上是“劳动者之哥”的真实看法与经验,如有什么需要帮助与提问,欢迎留言与关注,咱们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每个劳动人民和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你好,谢谢分享你的问题。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落实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组织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与企业对有关是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权益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或企业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其次,近几年更是配套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农民工与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把企业欠薪行为列入欠薪“黑名单”,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把企业分成A、B、C三类等级,实行差别化奖惩管理。

第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企业与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以恶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国家已经明确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最后,小哥同时了解到,各地现正在积极推行“互联网十智慧监察”,以后企业用工情况全部实行网格化系统管理。如有企业违法,专网系统会出现报警,劳动部门就会提前介入,防范出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

总之。社会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保障劳动者的政策会越来越到位,你认为呢?如有什么需要帮助与提问,欢迎留言与关注,“劳动者之哥”知无不言,共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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