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是离婚吗_同居关系应该怎么解除?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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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离婚。你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同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自始无效,视为同居;

2、婚外或未婚异性男女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产生的同居关系。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谢邀请,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一说,男女同屋,在80年一前,中国大地上,三分之一,都是同居,并生有孩子,也没几个分手的,更谈不上离婚,就是有个别真过不成的,和离婚的是一样待遇。可以问问你的婆婆,还者你的奶奶有结婚证没有。

可能虽着社会的进步,未婚同居,试婚,分手了,有的生了孩子,直接走人。相这样的事,如同星星过夜。如何能说出口,有的会说,忘不了初恋,那是你长本事了。我最终希望,现代年轻人,不要试婚和同居,伤害的是你们自己。终身的遗憾,是没有后悔药的。

  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文意上的同居,一种是婚姻法第3条、32条、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民法典实行以后,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改为与他人同居。

1、一般意义上的同居。这种同居泛指的是问你或对方没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稳定、持续的共同居住的形态。如,男女恋人之间同居,单身男女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彼此同居。这种同居,在法律上各走各的就可以了。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反对,当然也不提倡。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同居状态,我们常见的有丈夫在外养小三、包二奶等。属于婚姻法严令禁止的行为。婚姻法规定,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然,如果出现这种同居状态的话,也就涉及了刑法所说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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