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伤情鉴定的期限_伤情鉴定的时效性是多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26:38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时间,应当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时间,应当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报警,警方调查,你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警方出具,你到公安法医部门申请鉴定,法医对你伤情进行鉴定,完毕。注意:

1.其中是有时限的,但不绝对,因为具体伤情具体对待,有的伤情需要鉴定好几个月甚至足年,这个你还要和办案部门沟通,建议想鉴定尽早报警,最好第一时间报。

2.鉴定出的伤情不一定是对方击打所造成,办案部门还要调查。医院病历是参考。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所以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1.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16年10月27日。 6、公安机关受案后,认为应当对被害人作伤情鉴定或者被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应当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被害人未经公安机关同意自行到非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对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可不予采用。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根据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医院诊断证明以及国家有关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正式受理鉴定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意见。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其办案人员,不得交给案件当事人。对审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3.《公安鉴定规则》二十一条 委托鉴定单位及其送检人向鉴定机构介绍的情况、提供的检材和样本应当客观真实,来源清楚可靠。委托鉴定单位应当保证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总结1.鉴定机构公安机关指定委托,2.地方为方便办案可以自己规定鉴定程序,3.公安机关做为委托鉴定单位要对鉴定材料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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