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验收没过能交房吗_没有综合验收能交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24:00 人阅读
导读:、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

、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没有验收的小区,因不具交付使用条件,物业不能收取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如果小区没有经过“验收合格”,则表示:小区工程质量、消防、人防、规划等不符合安全居住,小区不可交付。

物业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如果物业收取物业费的,业主有权利拒交。


第一,交房没有保证书这个资料。

第二,消防、人防、水电暖和燃气管道通畅,竣工验收证书也有,一般就可以考虑收房了。

第三,保证书不能作为代替验收合格的法律证明。

我是海南李先森,感谢邀请回答!

根据国家规定,当开发商的某个项目竣工时,应该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会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对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下发资格证书。我们把这几个资格证书进行总结归纳简称为“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一证一表”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原件可以由业主带走的资格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需要复制并盖上公章之后交给业主的。所以大家收房时,首先要询问的就是这“三书一证一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开发商的房地产项目在完全竣工之后经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合格之后发给的凭证。很多楼盘交房时会给购房者出具这份竣工验收的报告。不过购房者千万不要看到报告名称便就相信了该项目验收合格。只有包括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竣工报告,两者齐全才可能是有合格证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该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表示开发商对楼盘负责的文件标记。这份文件是开发商的楼盘通过了验收,经过了部门的权威认可的标志,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

关于三书,这里就不再多说了。总之,只有开发商拥有“三书一证一表”,才意味着其规划设计和房屋质量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检定合格的,这样大家才能够安心,大家的房屋财产安全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如果没有的话,说明房屋质量不合格,一旦出现某些问题,可能会危及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没有“三书一证一表”的房子,不要收房。一旦收了房房子出现什么问题开发商一概不负责任。

我家住阜阳,在当地一小区买了房,可开发商让业主先拿房再给看房。后业主发现小区公摊大、楼道路窄、绿化少,涉嫌虚假宣传,房屋也没有综合验收合格证。请问律师,业主该咋办?


这位观众事实上提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开发商设计到虚假宣传,针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销售广告以及提供的材料对房屋和相关设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宣传,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也应该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开发商不兑现宣传承诺,他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个问题是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首先要满足下列条件,房屋要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取得综合验收的证明,还有就是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以及符合具体的条件,从本案来看,由于房屋没有取得综合验收证明,业主当然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通不过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政策问题,法律法规问题,可能还涉及腐败问题。房子建好了却通不过验收,时间拖长了,开发商认为没有质量问题,不是自已的责任,又不能一直拖下去,只能优先考虑购房者的需求,先把房交给购房者入住,减少自已的压力,造成既成事实,也可以利用群众的力量给政府施加压力,尽快办结各种手续。只要房子质量没问题,住户不闹,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很多地方都是睁只眼闭只眼,采取不告不理的办法处理。购房者也只能住着等待(不住更亏),走一步是一步。就如结婚没领到结婚证,不影响同居生子,相信政府总有一天会解决。验收通不过又敢交房的,基本不会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大胆收房放心入住。

当然购房者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弄清验收通不过的原因,是开发商的责任还是政府的责任,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已的权益。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回顾一下什么叫做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的过程,这就是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重点就是后面这两句话,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你所说的商铺没有通过工程验收,应该涉及到消防的比较多。本人参加过多次的竣工验收,最难过的关就是消防验收。因为消防牵涉到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来参加消防竣工验收人员,每签下合格两个字是要担着很大的责任,所以说验收比较严格。话扯的有点远了,现在我们言归正传。

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就让业主收房,这个是不合法的,就是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实际说白了就一个字钱,什么钱?就是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违约金。大家不妨回去看一下自己的购房合同,合同订立的时候,一般合同内容有三点是对购房者的一个保护。

1.房子交付有一句话叫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

2.还有一个交房日期。

3.逾期交房的一个违约的赔偿,这个违约赔偿,一般约定的都是按照总房款的价格付息。

大家想一想现在哪一套房子,都不低于100万。一个小区一次交房,1000套或者800套的话,你想想开发商的压力会有多大吧。所以他会忽悠你,让你先交房。竣工验收报告,他在慢慢的去做工作,一般的套路都是这样的。

竣工验收报告拿到拿不到,对住宅小区来说影响不是很大。影响大的就是商业办公以及商铺,因为现在高层写字楼,或者是商铺你要办公装修营业都要去消防队备案。你拿不到竣工备案的文件,就没办法去消防队做二次装修的消防备案,也就预示着你没办法去装修营业。

针对你现在的情况,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收房,然后再跟他谈具体的赔付问题。不过我不建议你不收房,因为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开发商很快就能把竣工备案拿下来。也赔不了你多少钱,还不如收了房子,提前做一些比方说规划设计,装修材料采购等等一系列前期的工作。它的竣工备案一到手,你就可以申报二次消防改造。就是大家常说的时间就是金钱,你就快人一步了。另外你可以跟开发商谈,让他给你减免部分的物业费。因为现在很多物业公司跟开发商是一家的,他们中间这个账好走。谈的好的话,肯定你这个得到的物业费,要比你拿到的赔偿利息要多。知道为什么吗?可能给你支付的利息不是很多,可是他叫违约。这关系到开发商的脸面,开发商的口碑,开发商下次在卖房。所以他宁可物业费多让给你一点,也不想自己的品牌砸了。我的回答完毕,不知道你满意吗?

严格意义上讲房子在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前开发商是不能交付使用的,需要经过分批验收或综合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交付使用的,具体是按照哪一个标准来执行,可以参考购房合同里的约定。里面有相关的交房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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