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判断是否法治国家一个重要标准,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而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主要在于宪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还特别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NO,理解出发点就是错误。
法律不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而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的众多工具之一。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做为被统治的人,在接受各种各样约束的同时,还得把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生活资料上交;而做为统治阶级,在享受各种特权时,还会从最基层的被动接受统治的人身上获取自己想要的生活、精神、生理上的需要。
所谓宪法是保护人民权利,只不是统治阶级美化的一种口号,这个不分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只要权大于法存在,人权就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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