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上诉不加刑”是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障。
保障被告人在第一审法院审判时,依据一审法院一审查明的刑案事实,被准确定罪量刑。
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理解:
【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的案件)】
A.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检察院未抗诉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
1、第二审法院依法审判的,不得加重对上诉人(被告人)的处罚;
2、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原审法院视具体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
1).检察院对于该案未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原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2).检察院对于该案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的,原审法院认为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新的犯罪事实成立的,可以加重对被告人处罚,
但原审法院不认为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新的犯罪事实成立的,则人民法院只能以原审刑罚为上限,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B.公诉案件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
A.被告人上诉,被害人未上诉的,人民法院审判不得加重对被告人刑罚;
B.被告人、被害人均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具体适用是:
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
如果,原判是属于
a.“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b.“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事实与证据均被认定清楚两种情形的,二审法院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依“上诉不加刑”规则第二审裁判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只能依照审监督程序提起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在此限。
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是指上诉人有新的证据或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或在上诉期间公诉方或诉讼方有新的证据证明被诉方不应只负一审判决的刑罚的,上诉法院不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定论,只作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定论,而发回原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是“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但重新审理的案件的结果可能是:与第一次审理的结果相符合;比第一次审理的结果加重;比第一次审理的结果轻。
但不管什么结果,都与受理上诉的法院没有关系,
作为律师,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可以肯定的说,刑事案件只有被告人上诉的话二审法院是不会加重刑期的,这就是所谓的上诉不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刑事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刑罚的一项原则。
1、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同案审理的案件,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未上诉被告人的刑罚。
3、检察院对部分被告抗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他未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4、原判认定罪名有误,可以改变罪名,但是不得加重刑罚。
5、原判对被告人数罪并罚的,数罪都不得加重刑罚。
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的,这种情况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影响。也就是说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是可以作出比原审判决更重的刑罚的。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你这个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的话,那你们大可以大胆上诉,因为二审法院受制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不会作出加重刑罚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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