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指那些权力_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几种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1:03:22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附加刑。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附加刑。 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力是附加刑,即使被判死刑,没执行之前你还可以抗议,示威,或者投人家选票什么的。这是一个公平在宪法上所赋予的权力,如果剥夺了,那么连这最后的一点权力都没有了。很多人认为没有必要,其实是有必要的,而是因为在中国这种权力太小,太容易被忽视,所以只能作为一种附加的刑罚。因为,试想生命权力即将被剥夺的时候,其他的政治权力当然就微不足道了

法院在对被告人宣判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和无期都有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有期徒刑有的剥夺政治权力几年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啥意思呢?

剥夺政治权力——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力。是一种刑罚方法,是一种资格刑,有明显的政治性,既可是附加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力——犯罪人的以下权力通通作废:1,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力。

一,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人:所有被《刑法》判决的人,在实刑执行中都被剥夺了同等刑期的政治权力;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无期是剥夺政治权力终生(死缓和无期改判有期后,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一般改判为3-10年)。但是,宣判时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力,是实刑执行完毕后,方才开始执行“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附刑”。

二,被判附刑的犯罪分子有以下几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死刑,死缓和无期的犯罪分子剥夺终生;4,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三,有一些虽然没有被判实刑,但是依法单独被判附刑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行为有:1,分列国家罪;2,妨碍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罪;4,黑社会组织罪;5,侮辱国旗,国徽罪等等。

对剥夺政治权力,我们一般不是很了解,希望大家要明白。谢谢阅读,请补充为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未剥夺的权利依法享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而且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适用,同时也可以独立使用。既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一定期限。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说简单的,大家对考公务员都趋之若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这个“铁饭碗”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包括去其他国有单位,都会受到影响,至于私企或者外企,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有无影响。

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大家觉得离我们更远,多数人这辈子就接触过一两次选票,甚至有些人这辈子都没有看到过这个小红纸。但是,公民是政治概念,这种基本的政治权利,可谓是作为一国公民的标志了,无法评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个公民的评价会是什么样。

至于第四点,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国家还是对这一点规定的听严格的,对一个人的影响多重要因人而异。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剥夺了,就是取销资格,限制了人生自由,一般指犯罪分子。政治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实际上是个公共职务,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力,选权与被选举权。包括言论通信自由,在规定的范围活动及按时汇报,集会,游行,及宗教信仰出版权等。

谢谢邀请!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中,剥夺政治权利说白了,就和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一样,最后再来一句“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作用,其实针对违法犯罪的所有人来说,不管是否剥夺,都不会体现在具体的服刑中。而之所以要剥夺,其实就是为了防范那些“较真”、“认死理”、“滚刀肉”不老实的这类人。


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但是以我国的制度,虽然赋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很少能参与或者体会到,更何况你触犯法律在监狱了。

当然,虽然你在监狱,但只要你没被剥夺政治权利,你同样是享有那些政治权利的。但是你在监狱,你想进行选举或者被选举等,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总会有那种人,进了监狱非要参与政治活动的,但又是国家赋予权利,以正儿八经的来说,这是人家正当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而且,即便这人被判处死刑,这个人生前如果有著作,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即便他死了,他的亲属也能为他的著作进行出版。因此,死刑都会增加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来限制其死后的一些政治风险。

同样,对于一些重刑犯,政治犯,即便其没有判处死刑,也会被附加剥夺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而在此期间,你不可以选举被选举,同样你不可以出版作品,来限制一些政治风险。


当然,如果你和其他普通犯人一样,正常服刑,接受监管改造,那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你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剥夺政治权利,前面也说了,主要针对那些“刺头”,比如:有影响力的人(明星、作家、企业家等)、官员、政治犯等等。

对这类人群,是对他们有用的,对于普通人,你在现实生活中都没有体会到,你难道还想在监狱中体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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