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顺序_父母未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54:02 人阅读
导读:父母都去世了,没有遗嘱只能走法定继承手续。由于按照继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父母去世后,从法律上讲,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你兄弟姐妹均有继承...

父母都去世了,没有遗嘱只能走法定继承手续。由于按照继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父母去世后,从法律上讲,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你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而兄弟姐妹又都同意房产归你,那么就比较简单了,可以邀请兄弟姐妹一同到公证处,由兄弟姐妹共同签署放弃继承房产的声明,然后即可单独继承该房产。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健在的,那么如果你想单独继承该房产,除了由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权证明外,还必须由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放弃继承权的相关证明,这样你才能单独继承该房产。当然,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继承权的归属。

假如爸爸突然去世了,没立遗嘱,房产会由我继承吗?

你爸没有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遗产继承也不是由你一个人继承。你妈,你爷爷奶奶也是属于继承人,父亲的遗产由你们几个继承人均等继承。

另外,父亲的财产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即便登记在你爸名下的房产,也并不一定属于你爸个人财产。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那是属于你爸妈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你妈是要先分一半的产权,剩余的一半房产再作为遗产继承。

您好!

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以认为:按照法定继承,来对遗产进行分配

按照题主的描述:没留遗嘱,那么推断应该也没有留下过其他关于遗产如何分割的书面说明(例如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来进行分配。

关于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的规定

如果单纯从法条上来看,确定继承人、继承权分配比较简单——

  •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父母、子女、配偶;
  •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
  • 原则上,法定继承情况下,遗产份额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但是,因为每个家庭情况不同、继承人是否有去世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去世时间的先后关系等等,就会产生很多不同的结果。

既然题主提到“老人”,意味着老人的父母可能已经不在世了。

这里我们先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老人去世的时候,老人的父母均已过世。

老人有三个孩子,均已成家、为人父母。其中,老大已经过世,留下一个孙子。

两位老人均过世之后,他们的遗产份额由三个孩子继承,均分。但是,因为老大已经先于老人过世,那么,老大应继承的份额,将由老大的儿子(即老人的孙子)代位继承。但是,孙子只能继承老大应当继承的份额。

最终,继承人就包括了老人的孙子、两个孩子,平均继承。

这个例子比较简单,目的只是围绕题主问题,给出结论:

  • 法定继承情况下,以老人为中心,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和范围,确定法定继承人。
  • 如果有子女、且子女早于老人过世,那么子女的子女也同样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

以上例子,举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例如,老人一辈子没结婚、没生子、去世时其父母均已过世),那么就看看有没有兄弟姐妹。分割方式与上例的原则是一样的,不再赘述。

  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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