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没有立有遗嘱将房产由他人继承的情况下,孩子和其他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我就是这样的,离婚了,孩子跟着男方,也没出抚养费。但是我还是一直和孩子有联系,我会经常和他视频联系,询问他的一些生活学习,有时候视频会教他学英语,只是想尽力补偿他,毕竟我放弃他心里永远是个痛,因为我不是那种心狠的母亲,走了可以做到永远不联系我做不到。虽然我没出抚养费,但是孩子一年四季的衣服我都是给他买了寄去,还有绘本,玩具,吃的我都会给他买了寄去。我没想过以后我老了会让他来赡养我,我只是希望他长大以后自己过的幸福我就满足了,我也不会去拖累他,让他管我。现在只是尽我一个母亲能尽的能力,没想过以后他长大了来给我养老。
依我之见:提问者的丈夫生前留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的份额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50%),且须依法保障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益,否则,该‘’遗嘱‘’违法剥夺自己未成年子女继承权的部分无效。
一,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生前依法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可以通过法定的‘’遗嘱‘’形式待离世后遗产处分时优先执行该遗嘱来处分遗产。就本案例所述‘’丈夫‘’是有权生前以‘’遗嘱‘’的方式依法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遺产的。
二,如前所述‘’丈夫‘’只能有权利以遗嘱方式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遗产‘’。那么,本案例而丈夫自己的份额又是多少呢?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同。也就是说夫妻依法具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即夫丶妻各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50%。就本案例所述‘’丈夫‘’有权处理的遗产分额就只能生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50%。
三,那么,本案例中所述‘’夫‘’在生前留下的‘’遗嘱‘’是否可以剥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呢?非也!‘’丈夫‘’在生前所留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必须‘’依法处分‘’,所谓‘’依法处分‘’处分,这里的‘’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法在‘’遗嘱继承‘’的条文中明文规定:‘’遗嘱‘’处分遗产时必须保留未成年子女的份额。而本案例‘’夫‘’在生前留下的遗嘱,都违反了上述法律原则,因此该项剥夺未成年子女继承权的‘’遗嘱‘’的内容无效。
三,那么,本案例现在依法该如何处理呢?
依我之见:本案例‘’丈夫‘’的遗产在尊重遗嘱的前提下,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50%作为妻子的份额,另外50%份额就是‘’夫‘’的遗产份额,而‘’夫‘’这部分遗产,基于遗嘱非法剥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的遗产继承权的内容无效,其未成年子女就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参与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婆婆来分割遗产,即婆婆与未成年子女进行平均分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您好!
这种情况下,题主父亲应当不继承、或者少继承母亲的遗产。
按照最新《民法典》,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条款,与题主的问题相关:
关于夫妻间的扶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关于扶养与继承的关系: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上述两条规定,注意上面的标粗部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这里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区分“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严重程度,依靠的手段就是“举证”。
因为夫妻之间本身存在相互继承关系,那么,涉及到一些小而不言的事情,例如少有抚慰、少有关心等,一般来讲是可以继承的。只是尽扶养义务较多的人(例如子女)可以主张多分。
但是,涉及到严重的不扶养的行为,就可以主张不分,例如:
更为严重的,甚至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情况,题主完全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剥夺”父亲全部或者部分继承权。
上班期间出现意外谁的责任_请问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员工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