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如何解除合同_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8:49:26 人阅读
导读:无论《劳动法》还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都是有先决条件的,即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符合被录用的条件,...

无论《劳动法》还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都是有先决条件的,即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符合被录用的条件,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即书面通知,提前三天。

在试用期不想干,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尚处在试用期想离职的,需依法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要用人单位签收,证明已通知到位;如用人单位不签收的,可以寄出快件。

您好,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违反了工作纪律、工作规定或违法的;
  3. 劳动者隐瞒了年龄、学历等真实信息,依据虚假信息被录用的;
  4. 已经在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 失职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6. 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前三天告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单位无理由解聘试用期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双方应按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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