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退休返聘如何缴税_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00:51 人阅读
导读:这个是完全不需要的,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的内容主要有六项。主要包括居民综合所得,非居民工资所得,经营所得,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

这个是完全不需要的,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的内容主要有六项。

主要包括居民综合所得,非居民工资所得,经营所得,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

个人综合所得里边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不过这项计算方式2019年1月才实行。这些计算内容里边都没有养老金。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里边明确了可以免税的一些具体收入有十大类:里边明确养老金、退休费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关的还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相应的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保险的赔款等等。

实际上退休人员再就业,已经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了,只能建立劳务关系。获取的工资收入叫做劳务费收入。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规定,是实行每月800元以下免税,800元以上20%,也是阶梯增加。

不过,2019年1月1日起,劳务费收入纳入了综合所得,按照平时的工资收入税率缴纳所得税。所以,还是蛮合算的。不过问题在于,虽然以前规定八百元以上交税,真正有几个交的呢?除了自媒体被强制扣税。

现在的退休人员大多身体健硕,还想参加劳动发挥余热,而对于企业来说,聘用退休人员也是在社保方面的筹划,所以,退休返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那么到底是不是要交税,如何交税呢,下面来说说。

1. 是不是交税,如何交税

对于退休人员取得的退休工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另外取得的收入,还是要照章纳税。由于退休返聘的形式是比较多样的,所以,按照什么方式来交税,需要分清。

(1) 一般的情况

对于我们一般的人员,如果到单位上班,那么要考虑到底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算作工资的,也就是跟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的劳动合同,福利培训待遇、升职评级都跟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基本的休假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退休人员的返聘工资是按照正常的工资情况来交税。如果是签订的短期劳务合同,也不用打卡上班,只是偶尔才过去一趟,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那么是按照劳务报酬的情况来交税。

这两种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工资薪金在预扣预缴的时候,可以扣除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而劳务报酬得到汇算清缴的时候才能够扣。但是,劳务报酬的收入在计算时可以打八折,而工资薪金是全额计入。此外,还要考虑开发票的问题。一般劳务报酬需要去代开发票,而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单直接税前扣除。这一点,一般单位在用工的时候,就会考虑好。

(2) 特殊情况

对于退休人员返聘,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是可以享受免税的。对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这个待遇也许我们一般的人是享受不到的。要求是高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而且,还必须是从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取得的。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也就不能享受免税了。

比如说这些专家到外面去做咨询,就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就不能享受这个免税的政策了。

2. 退休人员返聘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退休人员自身,如果退休后发挥余热,接受返聘的,那么可以关注下自己受聘的形式,看看单位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并且,取得的返聘工资,是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计算缴纳个税的。

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就要注意是按照工资薪金来核算,还是劳务报酬来核算,准确计算退休人员的个税。

总的来说,我们退休了,还可以继续工作赚取一定的报酬,但也要注意,除了退休工资以外的收入,还是要照章纳税的,具体是什么方式,要跟受聘的单位确认好,以保证税费的计算是准确无误的。

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个人收入如返聘的劳务报酬、各种补贴、奖金等均应纳税。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所得就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法里对纳税人只做了居民与非居民的区分定义,在文件里统称为纳税人。对需要纳税的收入类型进行了区分定义,即分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等,对应不同的税率。

因此对于退休返聘再任职的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肯定的,需要明确的是收入类型,来决定适用哪个税率。

根据国税函与国税公告的相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注意以上四条是要求同时满足的,其中第三条中对社保的要求2001年有相关文件明确,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返聘的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一样可以享受的待遇。

这个问题有好多朋友会遇到,特别是退休人员和企业停产期间处于临时待岗状态的放假人员,因为好多人会利用这些空闲时间找一份临时工作,那么就会有不同的收入来源,就有可能牵扯到个税缴纳问题,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不同情况下需要征税的几种情况:第一个是退休人员,因为退休人员是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法律规定退休金不属于个税征缴范围,所以不存在个税缴纳问题,这点可以放心,但退休领取的企业年金需要纳税的。如果退休人员再入职期间取得的收入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但不会和养老金叠加,只计算再入职工作取得的收入,起征点是5000元,但由于退休人员不需要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也就不存在扣除项了,但新规定的六项附加扣除是可以正常申报的。第二个就是因企业停产期间临时待岗的放假人员,一般在待岗期间企业会给待岗人员发放待岗补贴,这也属于个人收入是纳入个税征缴范围的,对于待岗期间再就业取得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叠加纳入征缴范围。如果不按时足额缴纳,税务部门年底前会统一征收清缴的,所以还是及时缴纳为好,以免影响个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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