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遗嘱形式包括_什么样的遗嘱形式才具备法律效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27:07 人阅读
导读:您好!首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要从实质和形式上都符合法律要求;一份公平的遗嘱,从普世的评判标准来说,则需要老人能够客观衡量子女的赡养程度,并以此为标准分配财...

您好!首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要从实质和形式上都符合法律要求;一份公平的遗嘱,从普世的评判标准来说,则需要老人能够客观衡量子女的赡养程度,并以此为标准分配财产。但毕竟每个人对于公平的评判标准不尽相同,所以下面不对公平做过多评价,仅从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评判。

第一,遗嘱的形式

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录像和公证遗嘱。其中,口头遗嘱仅适用于紧急时刻,一旦脱离危机时刻,遗嘱就立刻失效;而录音录像遗嘱也因为存储介质不稳定,而容易导致遗嘱损毁。所以这两种不建议订立。剩下的三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是不需要自己写的,只需要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指导下订立,所以如果对于个人操作没有把握的话,也可以选择在公证处寻求公证员的帮助。并且在目前的继承法框架下,公证遗嘱具备最高效力,所以在有效性方面不需要质疑。

下面将就剩下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两种需要自己书写的遗嘱形式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遗嘱必须符合遗嘱实质

1、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必须意识清楚,思维正常。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没有收到他人的胁迫、欺骗。

3、遗嘱处分的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4、如果是纸质遗嘱,不能受到篡改、损毁。如果是有其他试听资料的,则不能剪辑、翻录,必须保存在原有的储存介质内。

第三,遗嘱必须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

1、对于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来说,首先文字叙述上必须指代清晰,表述意思明确。下面提供简单的遗嘱模版:

  • 标题:首行写明“遗嘱”二字。

  • 第一段:个人情况叙述。“本人姓名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现住在xxxxxx,本人自愿将未来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做如下处置:”
  • 第二段:分配意愿叙述。“将位于xxxx地址(不动产登记号:xxxxxx)本人/xx名下的房产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x)全部由其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 第三段:其他附加条件。如果希望指定遗嘱执行人、或保留后去世一方的单独居住权、或者想给继承人赋予赡养义务的前置条件,都可以在这里指出。
  • 签名与日期:

签名:如果是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签名;如果是代书遗嘱,则需要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确认。

日期:也是必须要书写的要素。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用于确认最新一份的最重要依据。

2、见证人和代书人要求。《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进行代书。自书遗嘱没有强制性的见证人要求。

  • 首先见证人、代书人必须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 另外建议最好年龄上相对年轻,未来一旦遗嘱人生后发生继承纠纷,代书人和见证人都将作为重要的证人出庭作证。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遗嘱实质

1)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骗、胁迫。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候,不过过多的让子女参与意见,避免有胁迫和诱导的嫌疑,导致遗嘱的有效性被质疑。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 如果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治愈之后再订立

  • 订立遗嘱当天,可以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

3)遗嘱中处置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更准确地说,遗嘱只能处置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方面有两种误区:

  •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产权,比如公租房或者还没买下来的房改房。

  • 登记自己为唯一产权人的财产,就一定100%拥有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遗嘱形式

1)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最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进行说明。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文末必须签名、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全文,遗嘱人、见证代书人必须文末进行签名,并标明年、月、日。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2)遗嘱不能被篡改、修改、损毁。

3)在措辞上必须准确。例如“将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好: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满足以上两点,即使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见过很多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一旦被判无效,损失可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本来可以坐拥成百上千万的遗产,可能就因为那么一两个关键点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场白日梦。

先答本题。

咱国家的继承法是1985年实施的,距今已经33年了,这33年这世界发生的可不仅仅是天翻地覆的变化,可,继承法没变,其稳定性堪比美国宪法。就我国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来说,这继承法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钉子户。

开个玩笑。

钉子户的特点是默守陈规,死板教条。

比如这遗嘱的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审查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满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两口共同立了一份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儿子继承,闺女一边凉快,男方执笔并签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签名摁手印。这遗嘱有问题没有?看似没有;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是,特别是老太太,重男轻女啊,生怕家产让闺女分了去。

可,后来这案子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该遗嘱部分有效,即老爷子那份,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老太太这边,算代书遗嘱,但没有见证人,所以,无效。

就这样,老爷子遗产按遗嘱继承,老太太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让闺女分走了其中一半,总数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会不会气得直跺脚。

老爷子的遗嘱为什么有效?因为它满足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自己亲笔书写,本人签名,有日期。

自书遗嘱符合以上形式要件,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意思明确,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经常有人对自书遗嘱提异议,要求鉴定。这就需要保留立遗嘱人在同一时期书写在其它地方的字迹,以备鉴定使用。

实践中,真有人伪造遗嘱,还有人咨询我:伪造遗嘱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当然是不可以。

伪造遗嘱不是伪造遗嘱这么简单,涉嫌侵吞他人财产了,我认为,重者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请自重。


一、其实遗嘱未必一定要公证,只是同样条件下,公证过的遗嘱,因为经过了专业人员的复核,避免了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因此效力更高一些。如果其他的遗嘱形式没有下述的问题,其效力也是没有问题的。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有效。

遗嘱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有立遗嘱的能力。如果立遗嘱人神志不清,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则相关遗嘱无效。

2、遗嘱是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受骗、受胁迫、伪造的、篡改的、有歧义的,则相关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如立遗嘱人有一个严重残疾的继承人,他的遗嘱又申明遗产没有该继承人的份额,则这部分内容无效。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本人所有的财产。如立遗嘱人和其配偶共有一套住房,遗嘱对整套房子进行处分,则遗嘱关于其配偶那一半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俗良序。如某人立遗嘱将自己财产全部赠送小三而不给配偶和子女,这样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可以有多种形式,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

自书遗嘱:本人亲笔书写,有书写日期和本人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有没有利益相关的见证人两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仅限紧急情况下使用,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如果遗嘱内容复杂,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

公证的方法步骤:

1、申请。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亲自前往有困难,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

2、需要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填写的公证申请表;

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公证时审查的重点项目: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是否有歧义,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等等。

4、审查无误的可出具公证书。公证书需公证机构盖章、经手人签字有效。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形式要合法(见上面回答),还要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京悦所夏烨、袁月)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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