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_支付赞助费如何入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1:18:03 人阅读
导读: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扣除,公益性的赞助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在新税法中反正都无法税前列支,开什么东西都无所谓.除非你想避税,问对方拿张正规发票换个名义入账.通过红...

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扣除,公益性的赞助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在新税法中反正都无法税前列支,开什么东西都无所谓.

除非你想避税,问对方拿张正规发票换个名义入账.

通过红十字会啊、慈善会之类的团体交的,有专用发票的,可以税前抵扣,但有比例的。直接赞助单位或个人的,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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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有些财务认为,企业通过政府或者公益性组织捐赠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真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凡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所进行的捐赠,还要看是否在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定的名单之内。如果不在规定的名单之内是无法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既然说到了扣除,我们就来系统的分析,从捐赠渠道、捐赠对象、扣除金额以及扣除凭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哪些情况可以扣除,哪些情况不能扣除!

一、捐赠渠道有特殊规定

(一)通过政府部门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财税[2008]160号将政府部门具体化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因此,企业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通过有资格的公益性组织捐赠

只有通过符合特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捐赠支出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该取得所得税前扣除资格,关于资格的取得,几经变化。

1、资格审批

财税[2008]1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对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分别定期予以公布。

2、取消行政审批,公布清单

财税[2015]1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自此,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入了清单管理阶段,并且每年更新。捐赠给清单内的社会团体或者通过这些社会团体所作捐赠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18年5月2日公布了最新一批170个名单。

二、捐赠的对象有特殊规定

根据财税[2008]160号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捐赠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扣除金额有特殊规定

(一)全额扣除

全额扣除政策一般具有随机性,主要针对特定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所得税扣除政策。

例如,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等相关规定,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二)限额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财税〔2018〕15号)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会计利润,不是经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扣除凭据

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应该取得特定的税前扣除凭据,方可扣除。《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文件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捐赠都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凡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所进行的捐赠,还要看是否在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定的名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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