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公司拿了不给职工_工伤认定书公司为什么不给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54:58 人阅读
导读:遇到工伤职工应当怎么办?让我们看一下处置的方法和流程吧。发生工伤以后,首先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是单位的特权申请期,也是单位的义务。如果单位一个月内不申请...

遇到工伤职工应当怎么办?让我们看一下处置的方法和流程吧。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一个月是单位的特权申请期,也是单位的义务。

如果单位一个月内不申请工伤,一个月以后工会、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下,工伤发生以后,工会、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以前,产生的工伤保险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了。

工伤认定出来结果以后,职工可以按照规定工伤有关待遇进行治疗了。

等工伤治疗完毕,职工还享受一次免费的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鉴定结果出台以后,职工可以根据结果享受有关的补助补偿待遇。根据伤残等级,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实际上指的是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

1~4级工伤直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仍然会继续缴纳保险,直至职工办理退休为止。

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还会给付护理费。

说起来,上面这些待遇都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单位配不配合都无所谓了。只要给职工缴纳社保就好了。

与职工有关的待遇是,职工治疗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也就是说继续发放工资待遇。

工伤治疗期结束以后,如果是伤残等级5~10级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工伤保险基金会给予一定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的。比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山东省是离职上年度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江苏省是1.5万元。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怎么办?没有工伤保险,职工就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了?

答案是,不,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当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就有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后来参加了工伤保险,后续发生的工伤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当然,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用人单位对理应支付的各种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不管不问的情况了。

其实,这种情况是所有劳动者的担心。尤其是工伤死亡的人员,经历完工伤认定以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支付丧葬补助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是42359元,那么2020年的工亡补助金是8471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一般每人是30%~40%的本人工资,合计不超过100%)。合计起来近百万待遇。



这种情况下,当职工确认企业拒不支付的时候,应当向社保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国家早就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实际上是假定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由于职工维权效力比较弱,可以通过工伤行政部门予以施压。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首先通知单位责令其支付,如果3~5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然后有关支付的待遇会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样能够确保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也能得到有关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的,除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费用以外,不管工伤保险是否参加,有关工伤待遇都会得到保障的,这是国家的承诺。

你想让单位陪你伤病费用?单位拿走公伤认定书不给你,,它是不想给你钱呐。认定书不可以去认定机构再领一份吗,或者复印?如果单位不给你伤病费用可以法院处理!

对于工伤认定书出具之后,劳动者本人有一份,不存在由用人单位全部拿走的情形,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工伤认定其实是二家的事情(1)安监部门(2)社保部门。由安监部门和社保部门联合监定工伤结果。然后做出工伤认定书。(3)工伤认定书由企业领取,一式四份,安监.社保各一份存档。企业一份,受伤者一份。(4)在工伤认定结果出炉后,受伤者领取是工伤保险金,不是企业工资。大概是二年。(5)受伤者有权知道属于几级工伤(1---10级)。企业无权扣押工伤认定书。(6)社保局每个星期设有局长接待日,直接向局长反映情况,求得帮助,拿到工伤认定书。(7)打社保中心电话☎️12333询问。


如果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工伤认定书由两份,单位和受伤者双方各执一份,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索取。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扩展资料:如果鉴定出结果以后,用人单位不依法赔偿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如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认定手续齐全情况下,企业没有不下发的理由,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这个问题有三个解决途径:

1.与公司协商解决:

(1)不要口头协商;

(2)向公司呈报要求下发伤残就业补贴金的书面申请,附伤残报告,以示正式;

(3)为公司拒不下发整理好资料准备申诉;

2.向公司所在街道投诉:

(1)带着上面准备好的材料向企业所在街道办投诉;

(2)街道办有专门的援助律师给你建议;

(3)街道办有维稳相关职能,可以派人帮你协商解决。

3.以上都解决不了,就走劳动仲裁:

(1)将所有过程中材料整理完善;

(2)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上面两步的准备,相关材料基本上会帮助你顺利,成功完成仲裁。

工伤认定书职工是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原件的,找单位要,你没这个不好去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再不行就去投诉举报,然后去社保局当时申请认定的行政部门看能不能再要一份。不给你怎么了,不给你你就不是工伤了吗?!社保局的结果都出来了,这张纸就是有法律效应的,就该给你。你单位以为认定书就一张啊,人家社保局都有留底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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