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_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有哪些情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3:01:34 人阅读
导读: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公开标准。如果公开发表、使用公开或以其他方式 公开了,即丧失新颖性。(2)地域标准。不同的国家对此规定不同,大致分全世界新颖性标准、本国新颖 性标准和混合新颖性标准。(3)时间标准。目前世界各国判断新颖性有三种时间标准:以发明日为准、以申 请日为标准、以申请时刻为标准。(4)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某种情况下,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并 不丧失新颖性。(5)抵触申请。

时间的限制公开后六个月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才有效;超过六个月,即不存在宽限期的意义。公开者的身份要求应该是申请人(包括发明人),即是专利的所有者自己的公开,才有资格提出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公开的主体必须和后来申请专利的主体是一致的。公开的法人或个人,应当是后来的专利申请人;公开的是个人,此个人是发明人,而专利申请是职务发明,也可享受宽限期。泄露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但可以是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发明人和设计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包括从申请人那里直接或间接获得发明创造内容的人。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是这种公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视为影响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并不是把发明创造的公开日看作是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从公开之日至提出申请期间,如果第三人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申请人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当然,由于申请人(包括发明人)的公开,使该发明创造成为现有技术,所以,第三人的申请也没有新颖性,也不能取得专利权。宽限期仅仅是在不可避免或者无意识地公开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法给予的一个补救措施,其保护是有限的。

1、只要公开即构成现有技术,会使得在后提交的申请丧失新颖性。实际上,申请人自己在先的公开也是公开,只不过属于为了保护其在国际展会上展出的行为,而特别这样规定。 2、宽限期只对自己之前的展出公开行为来说,不影响自己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无法禁止他人公开,也无法禁止别人申请(申请了也不会授权,因为展出本身就是公开) 宽限期内,其他人申请了相同主题的专利,为什么会导致首次公开的那个人丧失新颖性而不能申请?——————只是申请,但在展出人申请日之前申请,而在申请日之后公开,则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也是影响新颖性的方式之一,详见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

是对的,这个期限叫做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但是从公开之日起到你提出申请的期间,如果有第3人独立地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再你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提出的专利申请,那么根据先申请原则,逆将不能取得专利权;同时,因为你在展会上公开了这个发明创造,使该发明创造成为了现有技术,所以那个第3人的申请是没有新颖性的,也不能取得专利权。所以,最终,你和第3人的技术方案都无法取得专利权。(内容依据专利审查指南)所以,虽然有这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你还是要抓紧申请啊,以防恶意第3人的破坏。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简单来讲有两种,一个是现有技术,一个是抵触申请,只要避免这两个,就不丧失新颖性。

老题目了吧。

在09年新专利法修改前,选C。老法的新颖性是相对新颖性。也就是在国外的公开使用不导致丧失新颖性。


但新法修改后,新颖性扩大为了绝对新颖性,上面的选项都会导致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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