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辞职不发绩效合理吗_离职后不发绩效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7:22:57 人阅读
导读:离职后公司不发应得的绩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离职后公司不发应得的绩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提示:《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现在的公司玩的都是套路,除非是非常正规的企业,不然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明明不合理,可你就是没地方说理去 来自职Q用户:匿名用户

合理,但不合情,绩效就是公司对员工的弹性考核工资,公司有权不发 来自职Q用户:衣先生

谢邀。

绩效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在很多单位具体表现为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存在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的一种鼓励方式。

传统的绩效工资制即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或者每月/季度奖金的发放。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因此在本案里,用人单位不给予奖金的发放是合理的。

先说我的观点:员工离职时没有进行手续交接,扣除绩效从劳动和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

1)首先说离职手续交接的问题:

现在很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规定员工离职时,只有进行完手续交接以后,才会核发离职当月的工资。如果员工没有进行离职手续的交接,当月工资就不予以核发。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具体业务能够有很好的连续性。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到期后无论企业是否批准离职交接,均视为已经履行完了法定的法定的离职程序。第二种情况是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则员工就根本不用打招呼可以即刻离职,并且这种行为是完全核发化的。比如企业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等情况。

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员工不用等离职手续的交接就可以离职,如果企业因此而扣发了员工的绩效工资自然是违法的行为。

2)再说绩效工资的问题:

现在几乎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实行了绩效考核工资制,但是因为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制度都跟不上,没有形成整套的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导致他们的绩效考核工资扣发违法化。

比如如果在和员工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员工月发工资总额里面包含绩效工资的话,那么企业方以任何理由扣除绩效工资都是违法的行为。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绩效工资的话,企业方必须保证绩效考核的制度给员工学习并知晓的,有员工本人签字同意的。同时这种绩效考核制度必须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工会)审核通过的,这样的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企业方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进过这两个流程,那么无论以任何理由的扣除员工绩效工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因为绝大部分的企业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导致他们的制度或者流程违法,所以员工即使在离职的时候没有进行离职手续的交接,企业方以此理由扣除员工的绩效工资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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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来。10%绩效工资到年底再发这一规定或者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有效。劳动者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该规定或者约定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失去效力,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该部分劳动报酬。

是否发放绩效工资应辩证的看待。如若公司实力强大,应该考虑适当发放,毕竟这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如若公司实力较弱,可以不予发放,毕竟生存下去才是最关键的,绩效的目的就是打到激励的效果。




要看这部分绩效有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对薪资构成做出说明,有业绩绩效部分,且你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你完成了这部分绩效,那么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会支持你。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但你有书面文件证明老板曾承诺过绩效奖励(比如邮件往来、正式的会议纪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如果只是口头承诺,真的没太好办法啦。吃一堑长一智吧,今后落袋为安了再提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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