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辞职离开公司有什么后果_不办理离职直接走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53:52 人阅读
导读:其实这个提问就已经反映了公司的违规点了。离职手续是怎样的,大部分员工也都知道: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转正后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公司...

其实这个提问就已经反映了公司的违规点了。离职手续是怎样的,大部分员工也都知道: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转正后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公司都要求离职必须经过公司批准才算有效,实际上公司的这个要求是无效的。因为员工只要按照规定天数提前告知了公司,到期员工就可以直接走,并不需要公司批准。

公司在离职流程上有什么其他的批准权限?

一、如果员工需要提前走,那需要公司批准才行。比如员工等不到30天,需要提前就走,这个只有经过公司同意才行。因为这个30天是为了给予公司招聘新人以及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

二、离职交接过程的一些手续。比如交换公司的物品、工作交接情况,但这些都不会影响30天的期限。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处理完,公司有没有签字,到30天员工一样可以走人。

如果公司没有批准,员工直接走算违法吗?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公司,那么到了30天,不管公司有没有批准,员工都可以走人,不算违法。

有没有什么后果?重要的是归还公司的物品、将手头的工作交接给公司(若没有人接手,可以用文档的方式详细写清楚发给公司。),若这些有什么差错,可能会被公司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但公司必须通过法律途径。

二、等不到30天就要走,但公司没批准就直接走了,这种算违反劳动合同法。

这种情况,公司也不能直接扣你的离职公司。如果公司认定员工因此对公司造成什么损失,那么公司应当提供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扣工资。

三、不管员工走人是否违法,哪怕旷工,已经付出劳动的工作时间,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最后,说明一点,如果员工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但公司就是不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故意拖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30天是给公司的期限,公司有义务在这30天内招聘新员工、安排交接并处理离职事宜,若因公司故意不处理,那后果由公司承担。

【悠闲职说】观点: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关系。如果上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一、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继续上班,对你个人没有影响,但对企业有影响

你与企业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表示你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入职两个月内,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两个月至一年未签订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后因企业原因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二、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又继续在企业上班,要保存上班的相关证据

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从法律上来说,你已经不是企业的职工了,就不再与企业存在任何关系了。但你又仍然还在企业上班,因此,需要保存好你还在企业上班的相关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还在企业上班,企业完全可以以你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不存在任何关系为由,不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那样你就可能吃亏了。所以,务必保存好你继续上班的证据,继续打卡,并保存工作签到、工作记录表、领导工作安排的录音等记录,以防不测。另外,如果企业又留你上班,你自己也舍不得离开企业,建议你还是与企业HR协商,收回辞职报告等书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作废,或者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与企业保持良好的劳资关系为妥。

总结:个人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没有真正离职,还继续在公司干,这样就表示你与企业虽然是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又在继续履行事实的劳动合同。如果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获得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下次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你的工作年限就只能从现在开始计算至下次解除劳动合同止的年限。如果你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获得企业的经济补偿金,则下次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年限,应将此次解除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算,也就是说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实际离职不影响工作年限的延续。

你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企业仍让你在企业上班,而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又倍工资的劳动争议风险。你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又继续在企业上班,也要保存上班的相关证据,以防止与企业出现劳动争议。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职场套路深,离职需谨慎。手续不规范,麻烦一大堆。

我们经常会遇到想离职公司一个劲卡着不放人的情况,有人选择直接自离,不办理离职手续。这样的结果就是最后的工资结不掉,离职手续办不全,离职证明开不出来。要想知道没有离职证明的后果,首先要清楚离职证明都有什么用途。

取公积金需要离职证明

最常见的离职需要解决的事项当中,取公积金一定是一个重要的子项。在大多数城市里面,劳动者要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公司开具相关证明和手续,而离职证明就是其中之一。所以,自离以后要取公积金除了通过“黑中介”之外,大多需要离职证明。

为下一份工作提供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当前的就业形势下,公司对于大多数劳动者的背景会进行调查,尤其会注意劳动者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需要我们提供相关证明留档。离职证明就是证明我们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基本材料,有公司会明确要求求职者去开具离职证明。

总之,离职补办手续会有许多问题遗留,我们可以在公司不放人的时候选择自离。但是离职以后,还是要重新返回办理离职手续,与公司商量解决问题,减少相应的麻烦。

应该没什么麻烦,实际上现在的辞职,都是先找好了工作,再去办理辞职手续,这是职场人士之间不是秘密的秘密,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一、辞职的动因分析。

现在的人之所以要辞职,更多的不是自己的原因,很多人都是单位的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原单位没有发展的空间。很多人都想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都想安居乐业,但是由于在单位看不到自己的发展空间在哪里,往哪个方向发展,这种情况有可能迫使他要去重新找工作。

第二,人际关系处理不好。很多人其实在原单位干得很不错,和高层、中层相处都不错,但就是和周围同事关系处理不好,唯一的办法,如果有了好的下家,辞职是必然的的选择。

第三,单位经营不好。很多单位由于经营一直困难,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有的甚至一拖再拖。员工收入本来就不高,这时只要能找到别的单位,也会跳槽。

第四,单位没社保。单位什么都好,就是老板法制意识淡薄,采取种种借口不给员工办理社保,这样的单位也是无法留住人才的。

二、没辞职找新工作有麻烦吗?

第一,法律风险。虽然现在很多人辞职基本上都是先找好了工作再去办理辞职,只要你提出辞职,一般单位都会同意,但是如果单位要给你较真的,还是有麻烦的。比如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新单位能给你一个月的等待期吗?如果不能,这就是麻烦。

第二,道德风险。如果找工作的时候不够小心谨慎,让单位知道了你用上班时间找工作,多少会耽误单位的工作,即使单位不怎么说你,自己也会感觉良心不安。

第三,选择不当的风险。虽然你找好了新的单位,承诺也是很不错的,但是辞职出去干了一段时间后,才觉得无论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发展前景都不如原单位,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总之,特别是和单位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尤其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你好!看你单位是否与你签订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如果缴纳五险一金了,需要您做离职手续办理的,这样单位的停保和离职证明才会给你,你再去新的单位才能够正常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原单位可以正常办理停保的除外);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主动权就在您身上了!

如果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您就必须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和辞退是完全不一样的,自动离职不会影响你后续就业,但是如果是辞退,后面就回影响您很多事情了!

肯定会有影响,主要是到时候辞职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1. 原公司后知后觉,你偷偷找了新公司都入职了才来辞职,本身就不符合规矩,可能拖着不给你签辞职(如果被公司拉入行业黑名单,那就更得不偿失了)
  2. 之前的工作没有和原公司领导及继任交接,一走了之是不太负责任的做法,对自己的个人名誉也不好
  3. 一般来说,在职期间私下找工作本就是为大多数公司所忌讳的,所以才有那么多人通过猎头私下寻找新机会。

总的来说,在职期间私下寻找新机会的行为,大家不会故意刁难,但应该在新工作入职时间之前,先正常辞职交接,再去新公司报道是合理合情的做法。

从你的描述来看,这个厂的厂规确实比较苛刻,但如果你不写辞职报告就走的话就领不到当月的工资。

如果你当初签的劳动合同有不辞职走人属违约的话,你可能还要负违约责任。所以你还是先辞职,拿了工资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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