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立遗嘱的有效吗_父亲写的声明能做遗嘱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6:18:50 人阅读
导读:有那个时间跟精力去跟家人打官司,还不如自己去赚钱,为了父母那点东西跟兄弟姊妹争的面红耳赤,实在难看,母亲不愿意给你估计也是有原因的吧?有的东西不属于你,即使你争...

有那个时间跟精力去跟家人打官司,还不如自己去赚钱,为了父母那点东西跟兄弟姊妹争的面红耳赤,实在难看,母亲不愿意给你估计也是有原因的吧?有的东西不属于你,即使你争来了也会从别的地方给出去,说不定还多给出去。

有的家风会遗传真的!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自书遗嘱也有效。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按形式分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口头遗嘱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应该改为其他形式的遗嘱。

题主所说,父亲想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母亲同意但不想公证,这样的遗嘱形式是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内容必须明确。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真实表达自己的意志,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在遗嘱上亲自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确需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内容的旁边注明变动字数,且同时在修改处另行签名证实。

符合以上形式的自书遗嘱,才是内容详尽的遗嘱,属于有效的遗嘱。

遗嘱好不好使,要看必备要件

首先,自然人可以根据现继承法和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的财产,遗嘱有效。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其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注明年、月、日有效。无年月日无效。

再次,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民法典列举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并没有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因此自书遗嘱只要符合必备法律要件,就为有效,好使。不具备要件的,就无效,不好使。

如果母亲立遗嘱针对的是她与父亲的共有财产,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父亲的的那一部分遗产,是应该有母亲和子女平分的

需要看你父亲的声明是否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紧急的情况下,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口述遗嘱内容。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

公证遗嘱是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如果你父亲的行为符合自书遗嘱或囗头遗嘱的构成要件,可以作为遗嘱。

怎样的遗嘱才算有效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如果能证明该遗嘱是根据立遗嘱本人的意愿所写(即该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且有老人本人签名(有无老人的手印不重要),一般是认为有效的。但也有特别情况,比如:

1、在立此遗嘱前,立的有公证遗嘱,且没有将公正的遗嘱进行公正撤销的,应该以公正遗嘱为合法遗嘱,该遗嘱无效。

2、其它合法继承人能够拿出其它遗嘱(即遗嘱不止一份),则后立的遗嘱有效。

3、若有证据证明两位老人在立此遗嘱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所立的遗嘱无效。

4、若有证据证明两份老人在立此遗嘱时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则其所立的遗嘱无效。

无其它情况,一般是可以认定该份没有公正的遗嘱有效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又出现了录像、打印等形式的遗嘱,这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归结到前面5类里去。

立遗嘱时,为保证真实有效,务必做到规范。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个一般没问题。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注明日期。记得签名、按手印,不然还得去字迹鉴定,很麻烦。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注明日期,所有见证人和遗嘱人要签名。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种情况可能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1. 找亲戚等熟人当见证人。

很多老百姓立遗嘱的时候,以为只要找人见证就行了,所以往往找最容易找到的,比如家属、亲戚、好友等。要知道立遗嘱的见证人必须是毫无利害关系的,而且要2个人以上,如果其中1个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遗嘱就无效了。

利害关系的范围很广,比如和继承有关系,比如有债务债权关系,一切有可能影响到财产处置的关系都不行。

2. 先后立了几个遗嘱。

有的人先后立了几个遗嘱,都是真的,但内容却不完全一样,怎么办呢?按照规定,时间存在先后的,一般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存在几种不同形式的,比如有录音的,有代书的,有公证的,则无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3. 遗嘱里包括了别人的财产。

有的老公立遗嘱,以为自己家的东西都是自己的,都有权处置,忽略了老婆也有份。按照规定,遗嘱只能处置自己的财产,如果里面包含了部分别人的财产,这部分无效。


父母在世时立下的遗嘱,是对他们共有财产的分割。

母亲去世了,那母亲的那部分就无从更改了。

父亲这时候还是可以对他自己的那部分(一般是一半)重新立遗嘱,以最后的为有效。

所以原来的遗嘱母亲那部分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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