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财产分配可以按约定么_分红,可以自由约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47:37 人阅读
导读:先给答案,可以。在旧的公司法里面是不可以的,不论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在过去也是可以的。在我们新的公司法修订之后,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进行不...

先给答案,可以。在旧的公司法里面是不可以的,不论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在过去也是可以的。

在我们新的公司法修订之后,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进行不按股权比例的分红约定。合伙制企业仍然还是可以自由约定分红比例的。

依据的法条基础是:参照《公司法》第166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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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劳动债权

破产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所欠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其他普通债权

(5)剩余财产股东按约定分配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其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部清偿,不会有剩余财产供股东分配。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法海一粟认为,夫妻自行约定的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

1、夫妻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就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的共同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或者共有的,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同时,对子女扶养和夫妻财产分割进行约定。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完全不同。前者的目的是离婚,后者的目的是确定财产权属;前者发生在夫妻关系结束之时(至少是准备结束),后者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前者分割财产的前提是离婚,如果没有离婚的,则其财产分割是不生效的,后者不以离婚为前提,一旦约定即时生效。

3、注意事项。在夫妻财产约定后,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免出现意外情况;涉及到动产的,应当交付。这是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物权变更原则。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答:

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法定财产制度的补充。夫妻约定财产制有以下些特点:

1、约定的身份条件:约定的双方应是合法夫妻,不包括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之间的约定。

2、约定的形式要件:书面形式。

3、约定的时间要求:婚前、婚后均可。如有些人结婚前,会作婚前财产协议。



4、可约定的财产范围:婚姻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及双方的婚前财产。

5、约定财产所有种类:a、各自所有;b、共同所有;c、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6、约定的效力:a、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b、对外效力,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若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若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当然,既然夫妻间对财产关系的约定,还需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如自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等等。

题主所述“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即为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的财产“各自所有”,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在夫妻离婚时,约定的财产“各自所有”的,该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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