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收受财物怎么处理_公职人员收受金额最低多少定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0:11:05 人阅读
导读:要视具体情况,收受贿赂的人符合规定的主体,收受贿赂时没有当场拒收,有主观故意,事后怕承担法律后果而退还给行贿有人的,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只能视为从轻情节。因故无...

要视具体情况,收受贿赂的人符合规定的主体,收受贿赂时没有当场拒收,有主观故意,事后怕承担法律后果而退还给行贿有人的,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只能视为从轻情节。

因故无法抗拒的原因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贿赂,知道有请托事项后,立即向所在部门或上级纪检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由相关人当面点清收受的财物,做好清单,及时上交收受的财物的,可以认定为拒贿,不构成犯罪。

构成受贿罪的条件:收受贿赂的人符合规定的主体,收受贿赂时没有当场拒收,有主观故意,事后怕承担法律后果而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将赃款以捐赠的形式捐给有关单位或将赃款用于单位开支的,也不影响受贿罪的定罪,只能视为从轻情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

公务员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或者五千元以上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回的行为性质,关键在于把握收受财物与其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交易关系: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未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并将财物退回请托人,其收受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退回财物后仍然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渎职等相关犯罪论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后,因请托人索要而退还受贿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为逃避查处而向请托人退还赃款赃物的,属于行为人受贿既遂后对赃物的退还行为,其退还的款物数额应当认定为犯罪数额,但处罚时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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