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财产留给未成年子女_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公证给未成年子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6:12:21 人阅读
导读:案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

案例: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崇文区××路××号院××小区××号楼××单元59号房屋(以下简称59号房屋)并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王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王某所有。2013年1月,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王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王某,目前还处于李某某、王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王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被告王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王某,正是因为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王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焦点: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分析:

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夫妻将其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系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夫妻双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均可以主张任意撤销权。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的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我们采纳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构成了一个整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是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基础上,对于人身问题和财产问题制定一个概括的“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处理财产时,往往经过不断地博弈和协商,通过某一个处分行为来解决多项财产分割问题。所以双方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是一个概括的合意,该合意中任何一项财产的处分都与其它财产的处分互为前提、互为结果。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同时,离婚协议各个条款的订立都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目的,具有目的上的统一性。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诱发道德风险。

其次,原、被告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诉争房屋是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共同共有,原、被告二人均不单独享有对诉争房屋处分的权利,处分该房屋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形成合意,共同表示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该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理应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因赠与行为系原、被告双方共同作出,故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你好我是专门从事房产测绘工作的。我刚好写过父母将房子买到孩子名下的危害这样一个文章,里面就提到了您所问的问题,也就是过户后还能处置房产吗?下面我就一一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肯定是不含贷款的房产。过户的话如果取得房产证的就带上房产证和相关手续,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比例的税费。如果是未取得房产证,就找开发商办理合同更名重新出具一份合同,交纳更名费即可。

说到处置房产,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已经过户到了孩子的名下,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虽然孩子未成年,家长也只有代管权,没有处置权,想要处置房屋还得取得孩子的同意。除非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孩子生病急需钱等对孩子有益有帮助的事宜的时候才能由家长处置房产,并且得写下相关材料。家长不得以投资等目的私自处置孩子的房产。

任何公证和协议,都不代表住房或是财产的产权发生转移!

只要没有办理过户,财产权益还是属于夫妻俩,和孩子无关。

想把财产住房给孩子,只要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孩子未成年,也可以拥有他名下住房和财产!只要孩子有户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

公证只是对某事进行证明,公证一般的作用是提高证明力(很少其他法律作用),因此,公证本身不会导致财产转移。把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动产直接交付到孩子名下即可(比如,钱直接存到未成年孩子账户),不动产直接过户到孩子名下即可,都无需公证。

谢谢邀请!夫妻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在这个问题上,父亲每个月应该给孩子抚养费。父亲为了不让前妻得到,留给孩子的财产,应该把给孩子的财产做个“公证”,等到孩子“18岁”(成人),父亲留给孩子的财产,才能由孩子接管。

可以,不收费

朋友,

1992年我就亲自处理了一期,我们车间蔡师傅的儿子在铁路本单位当班时下午两点死在岗位上,

按工伤办理国家一次赔偿62万:

当时把我叫去了,先做通两个老人的工作,给你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给你们拿出两万来行吧!老两口当场答应可以,

我说那好,

把你家六个姑娘找来其中全家,大哭大闹半个月,当时蔡师傅的孙子才14岁,有继承权但没有表决权,取的孩子妈妈的同意你也有退休金给你抽出五万来,

剩下的55万一举存在了孩子名下:等孩子过了18岁,可自由支配,二老没意见儿媳妇没意见,五个姑姑大闹厅堂我一起拍定,下午到银行去存款,五个姑姑无奈也都回去了就是这么简单;......((孩子五年后,有母亲的嘱咐,特意带着自己的媳妇儿,到我这儿一表感谢,并从铁路技校,分到了客运段,担当了一名乘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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