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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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孩子?是否一个人过得看离婚的原因
如果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那么要孩子不要孩子,我觉得都是可以的,
如果对方的性格有缺陷,对事物的认知有障碍或者精神上有问题那么就一定要把孩子带在自己的身边
如果双方是自愿友好的协商离婚,那么我建议,双方要充分考虑到各自的条件,对孩子的抚养,照顾,教育以及孩子将来的发展等等因素,选择一个最适合孩子长久居住和教育的地方,我们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可以看到很多人,明明没有条件,但是为了一己私欲,也要争夺孩子,这样的父母不称职,对孩子来说也不公平,原本婚姻解体,对孩子来说,已经是造成了一次伤害,如果在孩子今后的生活当中,父母不能够认识到己的问题,反而把孩子推向了一个更深的深渊,那么父母是失职的。
你提出的女人离婚“该不该要”孩子,这个“该不该要”其实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
一是,在明知要离婚的情况下该不该生孩子,通常人们也会俗称“该不该要”;
二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生育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女,夫妻离婚时,一方是不是要承担起对两个子女或是其中一个子女的法定监护的义务,这也可以俗称为“该不该要”。
为方便起见,本次回答仅以“二是~~~”为准。所谓的“离婚该不该要孩子”的问题,在法律上,其实就是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监护的问题。就单纯的“该不该要孩子”,针对离婚的夫妻间,并不是你说不该要就不该要的,这也就意味着,自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不管孩子的父母离婚时“该要”或是“不该要”,孩子永远是离婚当事人男女的孩子,永远无法改变。清楚了以上的事实,那么,也就是说女人在离婚后要不要成为孩子的监护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监护;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根据离婚男女的实际情况,本着对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角度来裁定何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十岁以上的孩子,还得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当然我这儿说的是在司法的角度上。而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无论是女人还是男人,不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无疑是对该男女日后的再婚生活即另立新家庭带去些许方便。但就传统的“常理”而言,一个女人如果连自己曾亲生的孩子都不“要”,同样会被社会上指责孩子母亲的母性缺失。称道母亲“伟大”的方面之一,就是母亲对孩子的无私的爱。试想,一个连孩子都不要的母亲,又怎能称之为“伟大”和“无私”呢?当然,在特殊情况之下无法承担孩子的抚养除外。如果你读明白了以上所述的,“女人离婚该不该要孩子”的答案应该算是清楚了的。你认为呢? 一孔之见,仅供参考。女人婚后应该是一定要生孩子,首先孩子是二人的爱情结晶,这是自然界中正常的规律,就好比一切植物都会开花结果一样。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有了孩子才能体会到天伦之乐的滋味。
已经离婚了怎么要孩子?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_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