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工签订非全日制合同_非全日制工用不用签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2:09:40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现在除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企业聘用员工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医保企业都会设定一个试用期,通常为3-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会进行转正。楼主工作快3年了...

感谢邀请!现在除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企业聘用员工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医保企业都会设定一个试用期,通常为3-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会进行转正。

楼主工作快3年了,应该是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应当对员工实行同工同酬,如果确有不公平对待,建议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入,要求单位一视同仁,同工同酬。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但从你的信息看,你一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24个小时,因此你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应算全日制。因此,应属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你依法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关经济补偿。建议你向公司提出异议并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是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68、69、70、71、72条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说白了非全日制用工就相当于小时工,没有什么保障的,建议你还是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这样是有保障的,还有就是实习期和试用期是有本质区别的,实习一般是为了完成学校的课程,算学分的,而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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