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多少年失效_外观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9:54:53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所以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所以汽车外观设计的有效期是申请日为起点的10年。

  •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专利无效是专利侵权中经常应用的对抗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同时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专利保护壁垒。

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第六十八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第六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专利无效宣告的相关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专利无效流程图

专利无效口审必须到北京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的口审厅进行。

如果委托您当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专利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有电子提交的方式。无效文件可以电子或邮寄方式提交。但是口审必须到北京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的口审厅进行。

专利无效口头审理须知

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欧盟外观专利有效期25年,但是每五年需要交一次费用。

欧洲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受理局: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

所需材料:
1、产品名称、外观设计图示,产品简要说明、洛迦诺分类信息等;一次申请可以包含多个设计,但所有产品一般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不过申请装饰(ornamentation)设计除外。
2、是否提出推迟公开申请。推迟至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后。推迟公开可以同时享有注册的好处并维持外观设计在一段时间内的保密性,但30个月后还未申请公开的,注册将失效。
3、申请人和设计人的信息(中外文名称、地址)
4、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盖章扫描件)或身份证(申请人签名扫描件)
5、专利代理委托书

二、审查

收到申请后,EUIPO将进行审查,但EUIPO不进行新颖性、独特性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审查。

审查存在问题的,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否则EUIPO将驳回全部或部分申请。不服EUIPO决定的,可上诉至EUIPO内部的上诉委员会,不服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可以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可以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

三、注册及公开

经审查,EUIPO最终认定符合注册条件的,将予以注册、发给电子注册证书,并在RCD公报(RCD Bulletin)上公布。如果在提交申请时同时请求推迟公开的,将仅公布申请号、申请日、注册日期以及申请人信息。外观设计图示本身不会公开。
任何人认为RCD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可以向EUIPO申请宣告无效。不服EUIPO决定的,双方均可按照上段程序上诉。
RCD可以转让、许可,但要在EUIPO备案。

四、生效

外观设计注册成功后,在欧盟28个成员国生效。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 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 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外观设计专利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日起,约4~6个月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

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登记费和首年年费后,约二个月,发《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算起10年,10年之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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