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钱怎么分割_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4:45:28 人阅读
导读: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车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父母婚前...

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车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买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对儿子的赠与。首付部分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离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还贷,用的钱虽然是男方的个人收入,按法律规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房子随市场价格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即根据各部分价值比例构成,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这里适于归男方),并由男方给付女方相应部分的折抵价值。

车子属于男方父母对其婚前赠与,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婚前男方买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婚后这房子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没办法,谁让男方被爱情冲昏头脑了呢!

依据婚姻法规定,你们婚后再购买的房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原则上将进行平均分配。

婚前财产严格意义上是不存在分割的问题的,但是由于夫妻之间在结婚许多年以后,婚前的财产和婚后的财产混合在一起已经无法分辨。加上在结婚的时候也没有进行公证。所以婚前的财产有可能也存在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的情况,不过离婚是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法庭的判决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婚前的财产因为是不动产,还有大额的固定存款,以及投资的股票什么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有时间性的证据去证明,如果拥有一方提出证据表明这些财产属于婚前归一方所有的话,法院是不支持把这种财产判成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共同双方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产,以财产性物品。这些共同财产都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的。

婚前房产分割,涉及到的是重大财产,当然需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婚姻法》了。


两个问题,分两个部分回答:

一、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7、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婚前个人房产增值部分怎样分割?

婚前的个人房产,个人的房产!假设房产所有人为A。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归所有人A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A对房屋的所有属于物权关系,婚前房产后增值部分应当定性为法定孳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条规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现在没有交易习惯,那么应当归属于财产所有人A。因此该房产应属于A一人所有,房屋增值部分属于A。

从法理的解释看,法律把个人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为了生活、生产都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如果把此收益只归为一人,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然而房产是婚前购买,B并没有为之付出任何贡献,处于公平的考虑,不应分割A个人房产增值的部分。

不知道我这样回答是否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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