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不去工作,找不找工作是人身自由,缓刑考验期间没有要求必须去找工作上班,哪的司法局都不会干涉,另外缓刑管理是司法所管理,不是司法局,可能是你亲戚理解错误,就三种情况,一是在司法所的看你家亲戚闲在家,不知道他身体不好,就劝他去找个工作,你或你家亲戚理解错了。第二种情况是你亲戚属于爱惹事的那种,劝他去找个班上,省得他到处去惹事。第三种情况是跟你亲戚说这事的是司法所协理员或新来的不懂。
没事的,说清楚是因为身体不好所以在家中养身体就行了。
根据今年7月1日施行的《社区矫正法》规定,缓刑人员有正当理由请假外出的,都是可以的。而工作显然是正当理由的应有之义。如果外出超出了市域或者省域范围,一般将矫正对象转由工作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代管。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处刑罚的人,尽管在缓刑期间,也不能去单位上班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上面的都是条例上的规定,具体的去当地派出所询问一下啊,什么都清楚了
缓刑期间可以在本市找工作,但是不能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关、学院、医院的合同工,一般的私人企业都没有关系的! 说通俗点,就是你不说,这些私人老板根本就不知道!你要是说了,那么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