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_实质要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2:14:16 人阅读
导读:1、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2、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非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要有设权性。 其中,第一条是一切民事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第二条是民事行为中的表意行为必备的共同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表意行为的一种,当然也要具备。第三条设权性是指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就无法区别于表意行为中的准法律行为。因为,它也具备前两条。比如,催告债务的履行这种准法律行为,如果没有意思表示就无法进行催告行为本身,因而它也不能没有意思表示。但其效力因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按法定的内容发生,而不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因此,准法律行为就不能具有像民事法律行为那样,能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属性,即设权性。例如,催告债务行为,其效力并不按债权人催告的内容发生,而按时效中断、行使解除权、追究迟延责任等法定的内容发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具备前两条,还要具备第三条时才能成为能区别于准法律行为在内的其他一切民事行为的独立行为概念。有的民法学者在讲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时,只提当事人、目的(即标的)与意思表示,这显然是不够完整准确的。因为,准法律行为也都具备这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充分条件。如买卖与租赁法律行为,两者除了均要具备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前者还要具备标的物所有权及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后者还要具备标的物使用权及其价款相互转移的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民法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为其赋予肯定的保护性效力所必要的条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有效要件是指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要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4)内容要确定和履行可能;(5)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为使具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民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外的充分条件,叫作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有效要件。无代理权、无处分权或处分权不完备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有本人或权利关系人的同意;附条件及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等等。

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些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区别:

1、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扩展资料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6.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7.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 实现载体不同。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2) 目的与效果不同。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3)成立基础不同。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 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8.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9.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②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③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它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都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10.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是由于违反民事法律性规定或违约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是由于违反年行政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表现为财产责任或人身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的财产、某种资格或人身自由的惩罚。(3)刑事责任是由于违反刑法规定,有犯罪行为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重最严重的法律责任。

法的形式要件指的是法律,法律文件,规则制度,等等一系列的形式表达的产物。实质是指法律产生了什么实质性的影响,比如。有人犯罪,受到处罚。 因为人知道有法律约束而不去做违背法律的事情,这也是法律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行为的分类: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或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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