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种类有哪些_合同种类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5:05:43 人阅读
导读: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合同依其标的不同,划分为一定的类型,包括: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给予信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转移智慧成果的合同(技术合同)。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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