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院都是调解还是判决_遗产继承的份额要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5:04:16 人阅读
导读:您好!调解和判决适用于不同条件,各有利弊。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遗嘱的有效性。简单回答一下:遗嘱有效性遗嘱是否有效是大前提。如果遗嘱有效,那么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大...

您好!调解和判决适用于不同条件,各有利弊。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遗嘱的有效性。简单回答一下:

遗嘱有效性

遗嘱是否有效是大前提。如果遗嘱有效,那么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大概率上是按照遗嘱执行后续的继承程序。如何判断遗嘱有效性是关键:

遗嘱的有效性判断是基于遗嘱形式来的: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基本要求是遗嘱必须全文自行书写,仅有订立人个人的签名、日期。同时,遗嘱内容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内容中涉及的财产、相关人员、继承方式必须具有唯一性和精准的指向性。以人员为例,人员,姓名、关系、身份证号等必须明确。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一人全文书写,其他人见证。内容格式要求同上。

(3)公证遗嘱。一般来讲,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大概率上从遗嘱内容格式本身上不会有什么问题。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全程录音录像。

(5)口头遗嘱。适用于紧急情况,需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除上述之外,还有最基本的有效性评估因素: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期间头脑清醒,思维正常;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调解与判决

如果遗嘱无效,建议就不要再考虑是否经过法院了。费钱费力没结果。基本就按照法定继承来了。

在有效性前提下,调解最好放在第一步。好处在于能坐下来好好商量,能不撕破脸最好别撕破脸。适用条件在于,大家有商量的意愿。弊端就是有反悔可能性。

否则,走判决吧,判决书是最终公信力的证明。就算不服,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强制执行。适用条件就是,彻底没的谈,撕破脸。

谢邀。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若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顺位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们的继承有就有他们的父母和你们这些子女作为继承人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一般是按继承人数均等继承。

当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时过世,所以一旦有人过世便发生遗产继承,他的继承人要以他过世时在世的继承人为准,再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这样计算下去。例如,父亲先于母亲过世,这个时候就发生继承,父亲的继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还有,这里可能还会有代为继承问题。例如父母有多个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经过世,但作为孙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这个就是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成为被告,调解或者判决前的开庭笔录需要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才可以认定是否有效,但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不需要有当事人签字才生效的,因为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人民法院的内部文书。  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

回答《遗产继承胜诉是选择被法院调解还是等到判决?》

我参与进来谈谈个人看法。本案涉及遗产继承,涉及遗嘱,涉析产等法律相关规定。下面谈三点看法,共同讨论。

第一点看法,谈谈涉遗产继承,遗嘱,等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叫遗产?遗产何时继承?谁可继承?

遗产是产权人死亡后,按照法定后顺序,可以继承。共有财产,只有共有人都死亡了,继承人才可以按顺序继承。

什么是遗嘱?都有哪些遗嘱?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遗嘱,故名思意,是人死前,留下的嘱咐。人没死可以陈述,不叫遗嘱。

析产?也叫分家产。大户人家,分家,对祖业,商量怎么分配的办法,叫析产。

第二点看法。题主对本案表述的不清楚,前后矛盾重重,不符合逻辑。

第三点看法。谈二小点意见。

第一小点意见:本案不能继承,法院不能受理。因为财产共有人父亲还健在,产权人是父亲,儿子怎么可以继承呢?违反法律法规。所以法院不能立案,不能审,怎么还胜诉了呢?

第二小点意见。此案继承,须父亲死亡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可以开始继承。如果父亲有遗嘱,有争议,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以上三点看法,供讨论参考。

继续追踪热点,洞悉法律背后的财富传承方式。

一、法商故事:孤寡老人去世,遗产收归国有

有没有想过,如果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怎么办?

根据近期的一份报道,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在去世后就面临了这个问题,本案也一不小心成为大连第一例认定无主财产的案例。

老人生前离异且无儿无女,一直在集体宿舍居住。从2003年4月开始,由社区派人照顾看护老人。期间,社区也未联系到其近亲属,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了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在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向法院申请将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适用特殊程序审理,先登报发布了无主财产认领告示,由社区缴纳了公告费。在公告期一年内,无人认领涉案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占武的遗产扣除公告费后的余款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二、法商解答: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并不意味着都像徐老先生一样面临着财富无人继承的情况。在收归国有之前,会有几种可能的继承方式先行。

《继承法》第5条规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包括四种:法定继承、遗嘱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如果同时存在这四种继承,那么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倘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话,财产会被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他们的兄弟姐妹是有可能获得财富的。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尴尬的情况,老人可能没有获得兄弟姐妹们的养老帮助,却要将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或者有部分远亲提供了养老帮助,却因不属于继承人而无法获得任何回报。这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和徐老先生一样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该何去何从呢?就像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一样,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徐老先生虽然无儿无女,但幸运的是获得了社区的养老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老有所依。但是,对独身老人来说,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导致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在无主认定以前,还有好多条路可以走。

三、法商智慧:独身老人的传承之道

独身老人在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财富传承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品质,把财富传到向他们给予帮助的人手中去。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像徐老先生一样能获得社区的帮助,更有老人子女住在马路对面却双双离世多日无人知晓。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其他选择独身的前卫人士而言,有下面几种法律工具可以帮助他们: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帮助独身老人安享晚年。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效力要高,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合同,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或许稍显无奈,但对独身老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财富传承方式。因为他人能够在老人生前进行扶养照顾,保证老人获得生活保障甚至高质量的养老生活。而且,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其次,赠与合同和遗嘱也是很好的传承工具。在独身老人生前,可以通过赠与协议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附条件赠与给与他们帮助的人。同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既能达成亲人间感情的寄托,又可以避免老人去世后,可能的继承人及生前的单位、居委之间产生遗产继承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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