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完合同不给员工_公司与我签订合同没有给我一份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1:04:12 人阅读
导读:为什么不问问,不给的原因?既然是签了合同,就应该是单位一份,职工一份。当然是不合理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为什么不问问,不给的原因?既然是签了合同,就应该是单位一份,职工一份。

当然是不合理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是人手一份的,劳动者当然有权拿回自己的合同,否则签合同干什么用呢?

但是很多公司老是容易耍这种鸡贼或者心眼,总觉得不给劳动者这个劳动合同好像劳动者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了,到时候自己出什么问题,劳动者也没有办法去仲裁了,其实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办法!

因为说实话,这种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证明一下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即便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说公司当初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这种情况下公司拿不出来当时保存的劳动合同,很有可能造成哑巴吃黄连的情况!

所以不要再耍聪明了,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总是没有错的,别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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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我工作中经常被人问及、请教怎么办,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职中道看法:

进入公司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不同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留有很多的猫腻在里面,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一份,很多小公司和不规范的公司都会这么做。

小李到一家公司应聘质检员,经过面试、复试后顺利入职,一切都挺顺利的,一星期后HR通知要签劳动合同,给了小李一式两份的空白合同,让小李在乙方空白处签字并按指印。

小李看着格式化模板的合同,问HR空白的地方怎么填,HR给她回答说:公司签劳动合同都是这样的,合同期限三年,她们会后面统一填写的,工资按约定的工资记在应聘登记表上了,合同中只填写基本工资。

小李心里忐忑纠结,签还是不签,犹豫了半天,再问空白合同自己要保留一份,怎么办。HR不高兴地回道:两份合同都留公司保管,你需要用的时候再来找我。

小李心里明白了,这家公司的套路多,得小心为妙。于是就在两份合同的最后一页乙方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没有按指印,回复HR说,你把空白的地方填好了我再按指印。并当场把合同拍照保存了下来。

很快满两个月了,这期间小李把签字了的考勤和工牌都拍照保存到手机里。小李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为由,支付双倍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支持了小李的要求。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维持了仲裁结果,驳回公司上诉请求。

这就是耍小聪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分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有以下“小心思”在作怪:

1、签空白劳动合同不填信息,公司是想打马虎眼。

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不填写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和核算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关键信息,其实就是在糊弄员工,想打马虎眼。这种做法不厚道,最终吃亏的还是公司。

2、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公司是不想给员工留“证据”。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很多HR给出的理由是怕员工弄丢了,要用的时候找不到就很麻烦。其实就是公司的老板要求HR这样做的,怕将来有劳资纠纷了,员工手上有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这就是典型的掩耳盗铃,谁都清楚,签的劳动合同后面都有“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这么一句,员工那一份真丢了,公司还保留一份可以用呀。

3、员工要证明劳动关系,不仅靠劳动合同可以证明。

员工要保护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如:考勤卡、考勤记录、工资条、工资打款记录,工作汇报记录、工牌等等,只要员工留心保存,很容易获得这些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4、公司的霸权思维作怪。

依仗公司在劳资双方关系中站主动一方,觉得自己很强势,员工进了公司就要听公司的安排和摆布,处于弱势一方,所以提出一些不合理、奇葩、强势、霸王的要求,让员工觉得无可奈何,殊不知,还有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

员工在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不给员工保留,要义正言辞地提出来,要求公司依法办事,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总结:

1、公司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签劳动合同方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是公司吃哑巴亏。

2、公司要员工遵守的制度、要求和价值理念(如诚实诚信理念是绝大多数公司都在要求和倡导的),公司方面要做到位,不能只要求员工讲规矩,公司却不守规矩。

3、公司合法经营,持续发展,尊重人才是基础,公司对待员工不能有霸权思想,应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塑造积极向上、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发员工潜力和活力,鼓励创新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希望以上回答能给您帮助!

关于签劳动合同时,您又遇到哪些奇葩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里留言、交流、探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文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也就是说员工自己要保存一份。即便是劳动合同变更,双方也在各执一份。但是如果劳动者签订是集体合同,可以由工会代为保存,没有工会的,由代表人代为保存。

但很多情况下,一些部位的员工往往不愿意自己保存劳动合同,一是怕弄丢了,二是觉得信任单位。

比如我们这样的国企单位,大多数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主动离职,单位也不会轻易辞退一名员工。因此,劳动合同签好之后,给员工,员工都嫌自己保存着麻烦,怕丢了,平时基本上也用不着。所以我们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人力资源部的档案柜里,员工也很少有人来查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说如果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造成损失或损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就实际工作中,这个损失或损害很难确定,劳动者也不好取证,如果有纠纷,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赔偿。

如果遇到把劳动合同交给员工,员工自己不保存的情况,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要说服劳动者自己保存。说服不了的,让劳动者签字,证明是自己委托单位代为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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