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证据分类标准_刑诉法中的证据种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5:02:50 人阅读
导读:证据对官司的输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据、可用于証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主要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大类⋯。证据的原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适...

证据对官司的输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可用于証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主要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大类⋯。

证据的原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适用一切证据、裁判案件的最基本的原則。

证据的种类: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条規定: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驗、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視听資料、电子、数据。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条規定:当事人陈述⋯八类。

行政訴訟法第第三十三条規定:书证⋯八类。

证据必須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据必須经过查证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类案件审理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链条再現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照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判。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沒有充分真实证明材料就別去打官司,別花沒用的費用,沒有证据等于无源之水一一別浪費時間精力費用…。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诉法中的证据种类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通说认为证明标准应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阶段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2)证明标准规定的举证责任主体的不可移转性。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明确的证明标准,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中多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类: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在不同诉讼制度中有不同的范围,就这个问题问的应该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个条款从实质上确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认定任何人有罪和对其处以刑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很显然,要想定罪处罚,不仅要有证据,证据还必须非常完备才行。没有证据,当然也就不得对任何人定罪处罚。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