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_工伤认定书公司为什么不给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54:59 人阅读
导读:工伤认定书职工是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原件的,找单位要,你没这个不好去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再不行就去投诉举报,然后去社保局当时申请认定的行政部门看能不能再要一份。不给...

工伤认定书职工是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原件的,找单位要,你没这个不好去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再不行就去投诉举报,然后去社保局当时申请认定的行政部门看能不能再要一份。不给你怎么了,不给你你就不是工伤了吗?!社保局的结果都出来了,这张纸就是有法律效应的,就该给你。你单位以为认定书就一张啊,人家社保局都有留底的好吧

首先是侥幸心理作怪,认为自己单位不会出现工伤。

其次是减轻企业负担,不花冤枉钱。

最后是自食其果,悔不当初。

总之是无视法律,或者有恃无恐。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关于企业侥幸心理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发生工伤事故,所以,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


二、关于减轻企业负担

保险费远远低于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各项赔偿费用,在抛弃侥幸心理的前提下,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而言,都是利己利他的最佳选择。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关于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后果

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如果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以上二的相关费用都要由企业负担,此不赘述,不言自明。


另外,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你想让单位陪你伤病费用?单位拿走公伤认定书不给你,,它是不想给你钱呐。认定书不可以去认定机构再领一份吗,或者复印?如果单位不给你伤病费用可以法院处理!

如果公司不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鉴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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