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哪些人员_如果医疗机构聘用了非法技术人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9:08:50 人阅读
导读:有违反和未达到国家医疗规定、规章、法规规定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诊疗护理技术的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

有违反和未达到国家医疗规定、规章、法规规定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诊疗护理技术的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这个怪圈害人不浅啊!中华民族的悲哀啊!中华民族的祖训是:无恒德者不可以为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在很多医生医院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伤天害理的事!罄竹难书啊!病人患病,随时随地!难道需要患者当地注册医师到来再治疗才合法?看看今年湖北大集结,就知道什么回事了(中国人民才有之大幸)!病人患病就是最高法令!谁能治好病人病痛就是最好的医生!哎,装睡的人是叫不醒的!利益集团啊,乱!路漫漫其修远兮……

这个说起来也许会让很多人难受,这是我们的特色,在医院市场化之前普通病人住院是不用陪护的,只有危重病人住院才可以让病人家属陪护,普通的病人家属每天只能探视两次,现在不一样了,现在我们市场化特殊特色就是随便陪护,甚至说你住院没有家属陪护还要被医院说,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现在的医院病人住院都要要求家属陪护呢。

市场化就是医疗市场经营,减少财政拨款维持,市场化的道路由医院自己经营,从过去国有管理变成现在的半自主经营,医院方面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减轻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把原有的服务模式改变为经营模式,能减少工作上面的负担当然最好,以前的照顾病人的职责是医生护士的责任,现在改变成为了家属的责任,减少了护士医生的工作量,增加了家属在这里面的许多事情。

有意思的是陪护情况下,医院还要加收家属陪护的床费,也就是那些折叠床的使用费用,这又是一个经营的方式,更有意思的是在家属的陪护下医院还要收护理费,其实很多时候基本上都是家属在负责病人的各种护理,护士只是换药打针,其他护理方面的事情一样没做,医院就加收了护理费,可以说只要能捞的方面一样都不会放过,市场化的结果是这样。

的确最正规的医院管理是不允许陪护的,因为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并不是宾馆旅店,照顾病人是应该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的,并不是家属进行,家属只能在家里面照顾,但是在医院就是医院的责任而不应该由家属去参与,我们的医院需要家属去分担,这个就好比现在满大街的药店的情况一样,医院想减轻工作压力,又害怕病人在住院期间出事,所以要求家属陪护,其实真正苦的是病人家属。

这算是无证行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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