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走法定继承。因此,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完全可以对抗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当然,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前提条件是该遗嘱合法有效。一份遗嘱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他的真是意思表示;2.遗嘱内容是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3.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注明了年月日并附有亲笔签名。
原则上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他完全可以让保姆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而排除亲生孩子的继承权。但是也有两个例外,一是如果他有尚未出生的孩子时,必须给他留下部分遗产;二是如果他有老年伴侣时,必须给老伴儿留下部分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因此,如果老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并且几个子女都不是尚未出生的胎儿,那么他们是没有资格和保姆争夺遗产的。
遗嘱(遗赠)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是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赠包含在遗嘱内,是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是依据《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原则。《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您好!不一定。首先题主需要分清楚“户主”、“儿子”和“继承人”三个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关系的,所以并不一定“是户主,就是继承人。”或者“是儿子,就是继承人。”接下来,就会按照两个阶段来判断,题主在房产中有无份额。
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如果留有多份遗嘱,那么以最后一份有效;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2)遗嘱的的有效性:
如果是公证遗嘱,那基本判断遗嘱是有效的。虽然有公证遗嘱被判无效的先例,但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再次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不是公证遗嘱,那么则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是否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要求全文自行书写,文末签名,并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其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与遗嘱人、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是否符合遗嘱的实质:
遗嘱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其他任何人的欺骗胁迫。
遗嘱人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均符合,那就必须按照遗嘱执行了。如果您父亲遗嘱中指定的房产受益人包括您的话,您就可以继承房屋了。
如果遗嘱是无效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父亲的房产将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平分。题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房产的。
确认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并不是房本上只有父亲的名字,就是100%拥有产权。如果房产是在父亲和母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购买的房改房。那么基本可以默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仅有50%,所以父亲遗嘱所能处置的房产也仅有50%。剩下的50%是母亲的份额,至于母亲的份额中,题主能继承多少,则按照第一部分进行判断。
希望答案能对您有帮助!
一看到这个样的问题,就揪心。要是好好的一家人,为什么会问出这样的问题。这就是爷爷活着的时候,他的儿女们个个都装成是孝子贤孙,一旦爷爷去父世后,特别是当侄儿子的父亲也去世了,留下孤儿寡母,没人给孙子撑腰的时候。这些当叔伯姑姑的人,在财产和利益面前就红了眼,挤兑侄儿子,争夺侄儿子的合法继承权。
俗话说,老爷奶奶,见钱眼开。亲情,血肉之情,在钱财面前,脆弱得简直是不堪一击。真是重演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闹剧。太大逆不道,就是豺狼行为。叔伯姑姑要真是孝子贤孙的话,就应该尽力的帮助可怜的侄子,维护侄子的利益,使他健康长大,成家立业,那才是有道德规范的正经人。
爷爷生前立遗嘱把房产指定由孙子继承,这是财产拥有者的愿望,法律也会尊重老人的意愿。这完全符合指定继承人的法律法规,是能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的。房产的归属权已经属于了孙子,就算孙子也不在了,他母亲也有完全的继承权,与他人无关。
立遗嘱还能分得财产吗_夫妻中一方立遗嘱,能否把夫妻俩共同财产一起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