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以后罚金必须交吗_判刑后罚金还用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54:40 人阅读
导读: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对这些犯罪分子,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一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罚款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法律的角度上说,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所以,罚款的适用对象比罚金要宽得多。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到处罚款。有的罚款是有法律、法规作依据的,有的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了,不论是什么单位,事情不分大小,对象也不加区别,动不动就罚款。还有的根本就不开收据,名为罚款,其实钱都进了个人的腰包,这也应当是重点治理的一个方面。

  判实刑罚金应该去缴纳,但是通常不缴纳不会影响减刑。  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是必须缴纳的。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这个问题非常常见。

要是前几年,判了罚金没交,拖上几年,事情就没了。

可是近几年形势,政策都发生了变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罚金不交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并且在服刑期间,减刑假释都会受到严格限制。刑满释放后,没缴清的罚金随时会被法院执行,如果当事人不积极缴纳,还有可能被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因此,如果数额不是特别大,建议当事人还是积极缴纳为好。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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