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不要孩子法院怎么判_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该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48:38 人阅读
导读:应该为孩子找有爱心的寄养家庭,亲生父母必须负担孩子成年前的所有费用。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

应该为孩子找有爱心的寄养家庭,亲生父母必须负担孩子成年前的所有费用。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会从孩子由谁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去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法院就会从双方的经济条件上来衡量,把孩子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依据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

1,小孩满十周岁,由小孩自主选择抚养对象。

2,未满十周岁,女孩一般由女方抚养,男孩一般由男方抚养。考虑孩子成长环境不改变,也可判归小孩生活时间长的一方抚养。

3,任何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至小孩成年,且有探视权。

谢邀,一般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会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是涉及孩子抚养权的事情下,如果双方均拒不抚养孩子的,那么法院确实有可能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或者直接做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般该条当中的争议多半是指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情况下,法院可以视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但如果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时,那么法院也还是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进行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或者径行判决驳回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类似案例:

陈某和林某2011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同年12月25日生育一女孩。

2013年起俩人便开始分居生活,由林某的父母照看小孩,因双方几无沟通,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婚姻没有继续的可能,陈某遂于今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以及由被告林某抚养小孩。但双方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愿意自己抚养孩子。  

瑞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陈某和林某离婚。法院认定离婚纠纷是一种复合诉讼,须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一并综合处理。陈某和林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作为父母的陈某、林某,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双方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于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对二人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准许。双方对上述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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