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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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
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一般会注明迟延履行的后果,即便是不注明,也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主张查验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般来讲,原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原双方约定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原来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起算时间从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次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结束。
双方在这个借贷关系中,没有约定这个借款利息,如何主张利息呢?这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借款中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从起诉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6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一直到付清为止。
第二种情况,借款中约定有还款时间的,从约定还款之日起,要求被告按照年息6%支付利息,一直到到付清为止。其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的规定。
“老赖”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名词。
1、如果题主讲的“老赖”是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那么不按约定时间还钱,有以下经济方面的后果:
a、如果是强制执行,除了承担执行费用,从法院判决的履行期结束后第一天开始,每逾期一天支付,加付每日万分之1.75的预期利息。
b、如果是达成执行和解后履约,权利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如果题主讲的“老赖”是债务人,尚未起诉到法院,那么不按约定时间还钱,原来借据中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约定收取利息,但不能超过年息24%;如果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收取违约金,当然了,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本金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原则上约定还款期限内债主不能主张利息和违约金,但是超过约定期限的可以按每日万分之1.75主张逾期利息。
没有约定利息就是无息借款,但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假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债权人起诉时,就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期满后的利息,即自2018年1月1日起的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