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属于哪个部门_知识产权局归哪个部门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20:42 人阅读
导读: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来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强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来履行职责,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针对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采取行政措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要是指权利人以诉讼的方式,通过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来寻求对自身合法利益的保护。

1、研发部门:了解和确定标杆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专利布局策略;确定关键技术的主要潜在合作者和竞争对手的专利状况;确定创新方向和焦点,并对可能取得的创新成果的保护策略进行规划。

2、销售部门:了解销售当地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需在产品销售之前,提前进行布局规划;新产品上市之前,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审查;参展时,确保展品及宣传资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监控销售市场,有疑似侵权或被侵权活动时,及时跟踪并收集证据。

3、采购部门: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时,识别知识产权风险,对供应商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调查;负责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的落实,做好采购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4、人力资源部门: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条款,明确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负责新入职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及员工离职时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

5、投资发展部:公司合并与收购时关于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评估合并或收购对象的知识产权价值,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进行相关约定;合并或收购完成后,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6、生产部门:评估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创新,及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生产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范围、侵权责任承担,必要时让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管理。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设有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保护、专利代理、PCT、集成电路、文献服务、要闻动态、法律法规、国际合作等知识产权事务。  一、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保护协调司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专利管理司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见词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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