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如果被告一直拒不到庭,原则上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因为比较特殊,通常情况下都是建议夫妻双方共同出庭的,因为这样有助于法院审理案情,能够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为是否离婚,必须是由夫妻双方进行明确的表示的。
所以,如果对方只是第一次没有到庭,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的就缺席判,而是会给对方一次机会或者组织另一次开庭,但是如果一方屡次不到庭,甚至想用此办法来进行拖延,那么法院最终也是会缺席判决的,只不过不会一次就进行缺席判,这种案例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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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进行区分对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第二,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要求当事人到庭亲自确认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当事人为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当然可以缺席判决,而且根据司法实践,特别是江苏地区司法实践精神,离婚诉讼当中,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更容易判决离婚。(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团队提供)
被告不去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原告不去的话按照撤诉处理的。同时,原则上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到庭的,即使委托了律师也需要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