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算就业吗_以下情况,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9:53:59 人阅读
导读: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但从你的信息看,你一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24个小时,因此你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应算全日制。因此,应属于公司未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你依法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关经济补偿。建议你向公司提出异议并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可以仲裁,但首先需认定所签非全日制合同无效,应为正式用工的劳动合同。然后据此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及辞退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1)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 (2)工资支付周期最多不得超过15天;(3)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显然所述情况均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要求。另外如果按非全日制用工来说的话,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因其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意味着任何一家单位都可以不交保险,所以你就无法主张获得保险与辞退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68、69、70、71、72条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说白了非全日制用工就相当于小时工,没有什么保障的,建议你还是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这样是有保障的,还有就是实习期和试用期是有本质区别的,实习一般是为了完成学校的课程,算学分的,而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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