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_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04:11 人阅读
导读: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以及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以及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扩展资料: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 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2、内容:具有法律依据。3、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效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这是要求行政行为的主体适合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个人.组织。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即主体要件。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即主观方面的要件。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即由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即行为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因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开始时间是一致的;对相对人而言,只有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晓后才开始生效。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包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所作出的针对特定对象的行政行为,具有一次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机关的文件。

行政行为,按对象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的行政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一 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 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具有行为能力;

2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在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二 内容要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涉及设立、变更和消灭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且合法、适当、真实、明确。

三 程序和形式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

1 除即时作出的行政决定外,规定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开始前,行政机关要履行告知;

最后决定正式作出,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开始之前,行政机关往往告知行  

2 行政决定告知,告知是通过送达的方式完成。告知成立的时间以告知到达并为相对人受领的时间为准。

四 期限要件,

具体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成立, 要具备期限要件。

有法定期限的,期限届满即成立;无法定期限的,60日期满即成立;紧急情况的,即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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