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解除劳动合同通报_企业员工判刑后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9:32:49 人阅读
导读:公司应当从被判处刑罚之时起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劳动...

  公司应当从被判处刑罚之时起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规定,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公司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解除合同。

  对于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规定,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不同单位处理方式不同,一般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会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解除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可能在刑事侦查期间就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能在判决后,也可能不解除一直等你回来。

主要看刑事责任定罪问题,要是毙了,要不要的没啥意义。要是没有毙,赔偿恐怕不会给。

一名还是高中学校学生会主席的男生,日常偷拍身边女生的各种照片,后来,这名男生工作了,把这些搜集来的照片发在了国外的社交网络上,被当事人发现后举报被抓。

目前,广州白云警方通报:经过缜密调查,白云警方于4月7日凌晨4时许抓获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4岁)。经查,嫌疑人高某在一个月前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其高中时期偷拍女同学的照片,并发表低俗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嫌疑人高某已被白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高中学生按理说都是心灵比较纯净的阶段,因为天天忙于学业,忙于刷高考题,哪有时间干这样的事情?很多女生平时也不太注意这些,而且大部分学生都是穿着校服,很少穿得过于花枝招展,拍这样的女生能够得到什么呢?

让人更感到惊讶的是,这样的一位男生居然还是校学生会的主席,这种人怎么能够当选的呢?有这种“癖好”只能说明一点,他的心理肯定不正常,有某某“癖”吧?而且据举报的女生反应,这些照片都是6年前在上高中时候的事情,这名男生有时候还经常莫名其妙地出现在女生们的私人聚会,当时很多女生搞不懂为什么,现在明白了,原来是为了搜集素材。

据女生反应,这个男生把照片发在了推特上,并且进行剪辑配图,包括“裸露”,本来不是这些女生的图片被拼成了不忍直视的图,对这些女生造成了极大的让人格侮辱。每发几张图都配有“污言秽语”类的文字,总共大概储备有200多张。

现在想想真可怕,“色狼”居然就藏在自己身边,而且还是道貌岸然的“君子”。据说,这位学生会主席在老师们的嘴里评价都很高,现在这个男生已经长大成人,已经工作了,24岁的年龄也该成家立业了,为什么还会这样呢?

的确,现在的高中生有不少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以前我班里有个学生莫名其妙地老是摸同位女生大腿,后来被女生告状,我请来了他的父母,因为对方父母强烈要求处罚这个学生,最后男生父母才告诉我实话,这个男孩子以前被车撞过,头脑受过伤,也许跟这个有关系。

这名学生会主席目前是某航空公司一名员工,至于他为什么会把这样的照片发到推特上?有人说这可能涉及到照片买卖的问题,说到底还是牵扯到经济利益的问题,用这种方式来获利实在是卑鄙无耻。

话又说回来,对于今天的很多高中女生来说,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平时有不少女生穿着确实过于暴露,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天。这也给类似这名学生会主席一样的男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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