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扩展资料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1、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2)发行企业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出版物发出时,借记本科目(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二级科目)。(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或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售价(或码价)。(2)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及“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委托方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结转或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收到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扣除手续费部分)
2、受托方:
(1)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开出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结转: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5)归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代销业务为受托方的主营业务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1、委托代销的主要类型:
(1)、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3)、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4)、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2、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3、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参考资料: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结算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公司账务处理1、收到商品借:委托代销商品代:受托代销商品款2、对外销售借:银行存款代:受托代销商品款代:应交税金--销项税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交税金--进项税代: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代:应付账款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借:应付账款代:银行存款代:其他业务收入扩展资料:(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