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冤案怎么办_法院判了错案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3:53:44 人阅读
导读:谢友人邀请,都说冤案宜解不宜结,但是面对陷害你坐牢的人,怎么办?这个要根据具体伤害深浅程度,轻重缓急来定性,有的是有意栽脏陷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端,掏钱买通...

谢友人邀请,都说冤案宜解不宜结,但是面对陷害你坐牢的人,怎么办?这个要根据具体伤害深浅程度,轻重缓急来定性,有的是有意栽脏陷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端,掏钱买通旁听者,确给你无中生有,青石崖上钉钉子,生整硬钉,总想把你送进监狱,也有的借有权有势又有钱,买通各个环节不惜一切代价,把你逼到死窑洞,生不如死,让你活受罪,没有的事硬捏造成事实,叫你满身是嘴说不明,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从牢中出来你能不报仇吗?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到有机会,当然少不了和你見高低,破釜沉舟?弄个鱼死网破,杀父之仇,有仇必报为人矣,当然一般鸡毛蒜皮小事情,就不须记较上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冤家对头宜解不宜结,就是结下也没什么意义,因为小莱一碟,不值生气记恨,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来往供事,难免发生各种矛盾,就看我们怎样沟通消化,用一善良的心态,小仇用恩来化解,老钻牛角尖,伤身找麻烦不必要,友人对不起,分析不到位不详细,请指导。

  当事人如果确定自己涉及的案件被法院误判,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错案的,当事人有依法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规定,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罪犯提出申诉、控告的,不影响对其减刑、假释。

接到判决书之次起,15天之内 ,上诉。上诉后,一审判决就不生效,二审重新审理。

这有啥咋办的呀,继续上诉呀!

按说这样的情况真的很少见,明明上一级法院已经明确说判错了,下级法院按说应该改判,如果仍原封不动地又给上级法院端上去,真的有点不知所为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下级法院不但要更换全部的合议庭成员,而且要根据上级法院的精神,重新进行判决。

法眼扫描执业28年来,只遇到一次下级法院坚持原判的情况。

法眼扫描代理的一起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明确说:“......甚为不妥!”,然后发回重审了,没有想到省高院再更换合议庭后,竟然原封不动地又判决了一次,和撤销的原一审判决几乎一样。

法眼扫描没有办法,只好再次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还是最高法院直接推翻了省高院的判决,重新作了一份判决书。

法眼扫描认为:必须维护法院的权威,不能再玩这种手段。我国上级法院之所以有时候不能制约下级法院,就是不能掌控下级法院的人财物。

就拿陕西法院系统来说吧,陕西高院可以决定除了西安中院以外的所有中院院长人选,就是搞不定西安中院院长人选。如果上级法院能决定下级法院的人财物,下级法院还能不把上级法院的裁定当一回事吗?

题主遇到这种奇葩情况,就继续上诉,大概率上级法院会支持题主的。

从题主的问题里无法看出到底是什么判决,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亦无法得知判决内容,姑且以日常生活最容易发生接触的民事诉讼为例,试做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题主所问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答案就是上诉。

但是要上诉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上诉期限,如果超过上诉期限则上诉权利丧失;第二,应当向第一审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比如一审为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则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一审为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则须向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因此,无论题主系诉讼案件的原告还是被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应当尽快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冤案其实是水滴,是微尘,统治阶级阵营对被统治阶级内充斥无数的水滴,微尘,难投一瞥,也根本意识不到水滴虽不起眼,但能滴水可穿石,微尘虽不介意,但可以成为藏污纳垢,抹黑形象,抹煞公信力。而唯独不知冤案亦是”试金石”,谁能防微杜渐?善解人意,知我心,知我苦,知我言中之意,我拭目以待,洗耳恭听。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