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名字写在前后重要吗_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好还是写一方的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0:53:28 人阅读
导读:您好!房产证登记女方名字,就意味着女方在房产中有了产权份额,这就是最简单、最直接的好处。按照题主描述,应该是这样一种情况:题主是男方,婚前购房,在考虑房产证上要...

您好!

房产证登记女方名字,就意味着女方在房产中有了产权份额,这就是最简单、最直接的好处


按照题主描述,应该是这样一种情况:题主是男方,婚前购房,在考虑房产证上要不要登记女方(女友)名字的问题。

是否登记女方名字,“外人”没有必要指手画脚,选择与否全看题主个人。但是,这里有几种情况,给出一些提示,供题主参考:

如果男女双方都出资了。

如果婚前房是双方出资购房,那么,应当登记上双方名字,这样来讲是完全公平的。任何一方都不要想着白白占对方便宜。

但是,这里需要提及一种例外情况。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婚前购房、男女双方都出资了,结果只登记了男方名字。

这种情况就很麻烦。未来这套房子,跟女方无关的风险非常大——

  • 如果男方不承认女方出资了,女方也拿不出当时出资的证明(例如转账记录等),那基本上女方这钱就算白花了。
  • 如果女方拿出来当时的出资证明,这时候男方说了:“那她赠给我的。我们之间也没写借条、也没有书面的赠与协议,反正当时她就是这么说的”。这时候,或许女方可以主张要回,但是,不是找麻烦么?

如果是男方单独出资。

这时候,如果在登记的时候写的是双方名字,就认定房子归两个人共有,男女双方均有产权份额。

如果在登记的时候,仅仅登记了女方的名字,这时候,男方“危险”了——面临的问题,跟1中举的例子结果是一样的——只不过角色换一下,房子可能跟男方没什么关系了。

房子贷款与否,与加不加名无关,不存在谁受益、谁吃亏的问题。

现实中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婚前是一方贷款买房。

这时候另一方说了:结婚后,贷款不得两个人共同偿还?说明这套房子我也花钱了,不加名,我岂不是白帮着你还贷款了?

这里要说的是:以婚内共同偿还贷款为理由,要求在婚前房产上加名,是不成立的——不管房子是谁的,婚内还贷部分,都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三点,是关于“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登记谁的名字”的问题中,常见的三种情况,无论男女,都一样。

所以,如果说有什么好处,唯一能确定的,无非就是经济上获得利益了。其他好处,无法确定。

我家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后共同省吃俭用攒钱付首付买的,房子月供也是我们自己还,房屋不动产证也是登记双方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夫或妻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时,所购的房屋为归定的一方所有。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要处分时需要夫妻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才能实现;如果只登记在一名下的房产,虽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处分时原则上也要夫妻二人一致同意才能对财产进行处分。但若是房屋登记人擅自把房屋单独转让给第三人了,并且已完成交易,房屋已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了。这种情况下的买卖有效吗?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第三人明知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明知有一方不同意,这种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二是第三人不知这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不知道这是夫或妻一方的单独行为,则此处分对第三人有效。即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术语)。这时,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原房屋的共有人夫或妻一方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赶快回去找你的老公或老婆分钱去吧!千万别让他把钱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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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应该填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一方的名字?这里面有什么不同?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目前你已经结婚了。

既然已经结婚了,那么你们在婚内买的这套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不影响你们对房产的所有权,夫妻双方各有50%的产权。

而且在买房或者贷款审批过程当中,相关部门都会审核夫妻双方的资质,不会因为你合同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了,银行就只审查你一个人的资质,不管是房产管理部门还是银行都会审核夫妻双方的各种资质的。

当然,至于在购房合同上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这里面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第一、不动产证上写名字的流程不同

如果在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去房产局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写上两个人的名字。

那假如你在购房合同当中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想要在不动产证上添加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要额外向房产局申请加名,这个就多一个手续了。

第二、办理手续不同。

如果贷款合同只写一个人,那么手续相对比较简单,只需要其中一个人在合同签字,同时到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

而另一个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提供资料之后就不用做其他事情了,这个相对比较方便一点。

第三、贷款主借人要求不同

现在买房很多人都会申请按揭贷款,而银行对于按揭贷款申请的要求是比较严的,不论是征信还是银行流水都有高的要求,正常情况下银行流水必须达到月供的两倍以上才可以正常进件。

假如购房合同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只能以这个人作为主借款人,如果他条件达不到银行的要求,就需要更换主借款人,而主借款人通常情况下,银行都要求必须是借款合同上的那个人,这时候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签订购房合同,那么以任何一个人作为主借款人都可以。

但假如购房合同只写一个人,这个人作为主借款人条件又不满足银行的要求,这时候就需要更换主借款人,那银行就有可能要求购房合同上必须增加另一个人的名字,如如此一来,你就得重新签订合同了。

第四、买二套房程序不同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以双方的名义签订,而且不动产证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以后你们想买第2套房了,那只能按照第2套房的程序来购买,而二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都是比较高的,很多城市二套房的首付都达到70%,利率也会比首套房高出不少。

但假如你买房的时候,只以夫妻双方其中一个人签订合同,而且不动产证上只有一个人,那么在买二套房的时候就相比较简单。

现在很多家庭为了买二套房都会假离婚,假离婚后,如果另一个人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房贷,那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首付以及利率购买,这个是比较划算的。

但这种做法是否能行得通,也要看不同城市,比如目前深圳要求就非常严,即便夫妻一方名下没有房产,但离婚之后仍然会追溯三年之内夫妻的共同财产。

买房的钱是谁的,就去写谁的名字,这也是避免以后,在婚姻中也许会发生,让我们难以想像和难以预料到的事情,我们相信爱情,相信婚姻是美好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不得不加以防范,我们务必在婚姻中,要把握好自己,做最好的打算,同时也要做最坏的打算,因为你永远不会,也绝对不会知道,对方会想些什么?爱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你才立于不败之地。

人心险恶,我们不得不在婚姻中加以防范,我们每一个人,面对着这个社会,所处的环境不同,加之社会一些案例,促使我们每一个人,对某一件事情,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这是需要我们彼此理解,在我看来爱情是纯洁的,婚姻也要保持纯洁度,夫妻双方没有任何心机,没有任何私欲,彼此坦诚,相互关爱才有可能维护好婚姻,相反处处的玩心机,拿婚姻当跳板,来索取和达到自己的目的,那婚姻绝对是不道德的婚姻。

是谁的钱就写谁的名字,这是毫无顾忌的原则性问题,因为我们是普通的百性,省吃俭用来之不易的钱,如若对方理解,也并不影响婚姻感情,你遇上一个知节打理的,人品又好的另一半,不会对你在房子事上,或是在其它任何事情上,都不会为难于你,相反在买房子写谁的名字的问题上,如若出现分岐和争执,我建议你毫不犹豫的,去和对方提出分手,宁可不结婚,也不要跟有心计的人去结婚,因为路还长,彼此还要走下去。

作者:圣女仕途辉煌

朋友的孩子谈了个对象,在商量订婚的时候女房要求男方的房产证上加上女孩的名字,并且彩礼要十万。

朋友问了很多战友和同学,大家一直认为房产证上不能加上女孩的名字,那是你们夫妻俩人工作了几十年才积攒下来的钱给孩子买下的婚房,彩礼钱可以答应。

如果女孩子真的喜欢你家男孩,是个过日子的人,她是不会说出房子的事情,也不会设置种种问题,结婚成家是靠小俩口的奋斗,而不是靠父母给予的,婚房和父母的房子,财产最终还不都是孩子们的嘛。

朋友最后听了大伙的意见,让孩子和女孩子好好谈谈,说说双方家长的意见,先不订婚,谈谈在说。

后来听朋友说,这事情放下了一个多月,女孩子答应房产证上不添加她的名字了 。

  • 如果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其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就表明自此该房产将属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而且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因房管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男女双方,故第三人相信该房屋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其实大家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比较在意的,只要男方愿意,有很多的朋友们在结婚前会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我觉得写谁都没关系。

第一、只要是婚后财产都是双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出资可以一样,如果大家都不介意就没关系,毕竟要生活一辈子,有个房子,女方也心安。

第二、如果一方出全部或者大部分,也要求得双方家长的支持,如果是婚前购置要注明,为什么不能写双方名字的理由,省的有纠纷。

肯定是进步,刚开始实行不动产权证时。原来独此一家的房管局就分出人员设立挂牌了不动产权局。写房产权利人夫妻双方的名字,最起码的保璋了妇女的合法权力!有了产权局时,我因为想更改房产证上的门牌号,先去社区打了申请书加盖了红色的公章,拿上房产证去请求更改,产权局说,得夫妻双方都到场,凭双方身份证还有结婚证,我因为老婆去外地了,便说她不在。办事员说如果离异得拿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发的协议书和离婚证,我便逗他玩随口一说,她在美国,不动产说,在天边也得喊她回来没她签字就了办不了,这是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还真是这样的,头条上,有保姆偷拿权利人的房产证擅自卖拾他人的问题,也有男方不经女方同意变卖属于夫妻俩的共有产权的房子的事。产权证上有了夫妻俩的名字真的是体现了社会进步!



请描述清楚:

1、房产所在的城市;

2、是否还有贷款没结清等其他限制情况;没抵押、查封等产权限制的情况下,是可以去名字了;夫妻双方一起,带产权证、身份证、离婚协议去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每个城市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先致电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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