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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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职务侵占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的一类。
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
职务侵占罪,没有被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指属于“自诉”案件,意思指“不告不受理”。如诽谤罪,只有受害人亲自到法院提起控告法院才受理。既不告不理,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当事人不起诉,职能不会主动追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除了以上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
所以应该ABCD,E如果盗窃金额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题主所提问题,我结合自身从事刑事审判多年的工作经历谈几点自己的看法吧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先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如同民事立案一样,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刑事自诉,也必须首先去法院的立案庭立案,立上案后,案件再由立案庭分配到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审理。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是实体审查,而不是程序性案查,立案有一定的难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被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被害人要证明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必须收集到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由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虽然立案的标准不同于定罪的标准,但上述规定并未说明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怎样的程度。因此,实践中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通常会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现有证据,作一个大致的判断,即被告人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可以立案。
4.立案后,案件就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由自诉人举证控诉,被告人举证辩护或者反诉。立案后的法庭审理与一般的公诉案件庭审程序无异,只是检察机关公诉变成了被害人自诉,是否有罪也还是由法官根据庭审中出示的有关证据作出认定与判断。最终可能自诉成功,也可能失败,也可能双方达成和解撤回自诉。
5.鉴于庭审程序中自诉人举证、质证需要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专业工底,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参与可能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至法院依法审判,检察院为此职能履行专设公诉部门。刑事自诉案件,顾名思义,与上述刑事公诉案件对应,由被害人直接起诉至法院。
哪些案件可以由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也就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自诉呢?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专门规定打刑事官司的刑事诉讼法已作明确规定。法定自诉案件具体有三:
一、绝对的自诉案件,又称告诉才处理案件。依法必须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
绝对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案、诽谤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还是公诉案件。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侵占案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自诉案件,任何时候,任何状况。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个轻微刑事案件也有明确标准,国家规定:检察院没有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
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遗弃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原本是公诉案件,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就是公安不管、检察院不理,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类案件,就“化公为私”,公诉案件变自诉案件,公民个人也就是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坏人”绳之以法”!
公诉自诉,刑事诉讼,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公诉不公,自诉救济,程序正义,内容公正!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意思是指被害人自己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五十七条、二百六十条、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构成以下五种罪名的案件: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