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财产权利_公民享有什么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4:46:23 人阅读
导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自...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 1.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人格尊严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5.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政治权利 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劳动权利 包括:①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中国,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②劳动者休息权。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③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8.教育 包括:①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宪法》的规定,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①公民的平等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②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有联系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④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同一宗教里信仰不同教派;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现在信教以后不信教的自由。

⑤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⑥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⑦公民享有教育、科学、文化的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⑧其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指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及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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