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法制科是法人吗_什么是机关法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4:23:40 人阅读
导读:我是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科员!公安局是基层警局,内设:局领导是专门一个部门,里面全是局党委,是决策机构!1、办公室:负责公安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的综合情况;负...

我是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科员!

公安局是基层警局,内设:局领导是专门一个部门,里面全是局党委,是决策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安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的综合情况;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反馈治安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县局保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公安业务统计、机要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工作。

2、政治处:搞好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和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和政工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警体代表和警体比赛活动;承办公安机关机构编制、警衔管理及民警录用、辞退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劳资福利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等级考核、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卡和消防部队干部;负责人事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组织公安宣传活动和公安报刊、杂志发行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公安装备工作,制订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公安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发放装备物资,按标准组织警服、警具的供应;负责财务、基建、房产及车辆的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4、指挥中心:负责警务战备值班和110报警,接收各类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报警信息,并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担负警力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和方案部署的任务。

5、法制科:负责对全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进行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两错”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局机关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6、户政科: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寄住人口、租赁房屋、重点人口的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的分析调研和人口信息系统的规划、指导、应用。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点建设和网上信息监控、电子侦控;负责全县公共信息昂落安全监察工作;对利用计算机技术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和技术鉴定;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件。

8、警务督察队:负责对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协调工作;指导做好越级访、集体访和异常访的查控工作;负责调查、搜集、掌握信访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反馈。

9、刑事警察大队:指导和参与全县重大、特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组织专项斗争;组织对重大逃犯、流窜犯的堵截查控工作;负责打击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犯罪、经济犯罪;负责全县禁毒工作。刑警大队下辖四个驻乡刑警中队和三个职能中队。

10、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及时收集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负责指导和侦破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负责对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反动刊物、音像制品的查控,并依法进行打击;掌握全县宗教非法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动向,研究制定对策。

11、巡警防暴大队:负责全县巡警、防暴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处置罢工、罢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警区内街面上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和触犯刑律的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警戎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制止突发性暴力事件;纠察警容风纪;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12、治安警察大队: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治安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处置突发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预案;负责对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及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依法对枪支弹药、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实施管理;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领导机关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建设,了解掌握企业职工有关治安工作信息,协助企业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13、看守所:负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犯羁押、管教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以及其他不够刑事处罚人员的羁押和看管教育工作。

14、派出所:对辖区公共负责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区,实行以块为主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犯罪和预防、减少治安灾害事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户口和身份证,并通户口管理、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和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掌握重点人口动向,为现实斗争服务;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协助侦破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执行对监外罪犯的监督考察工作。

15、出入境管理科。本辖区内的外国人进出,及居民出国旅游、留学的业务!

另外公安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合并一些科室!以上的一般公安局都设有科室!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主体。  

1、行政法主体中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3、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主体。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主体:如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体。又如行政复议中的上级行政机关等  4、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一般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单位都设有法制科,职能是:1、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2、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3、组织本系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4、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法制科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科室,可以接待来访办事群众。

1.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

2.机关法人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

3.所以乡镇政府是机关法人,也就是法人的一种。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法人的活动方式是利用国家权力对教育、文化、军事及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 (2)机关法人成立的方式为特特设立。由于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3)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机关法人只进行行政管理,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机关法人无法像企业法人那样通过经营获得盈利,机关法人的活动经费由国家拨给。 (4)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乱集资、乱收费,同时不得滥用经费。这是对机关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特别提示 (1)机关法人不得经商,但不表示机关法人不能参与民事活动,否则就称不上是法人了。机关法人可以法人资格与其他主体进行经济交往,如购置办公用品等。 (2)机关法人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

是,行政机关法人确立增加了行政机关权威性、规范性和法律基础同时解决了行政机关难度大、效率低效果不理想问题。

公安局法制处(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通常公安局法制处承担以下职责: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6、法制宣传;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刑事案件到了公安局法制科,是不是批捕了,要看怎么到法制科的:

首先,现在的公安局法制属于全方位的内部执法监督和审核把关、服务一线执法的综合执法部门。案件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都必须经过法制进行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审核,并经签字同意后报公安局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在内网上生成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所以,如果是办案单位把案子办理到需要提捕,报法制科审核的,那肯定不代表已经批捕了。

其次,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只有他们经过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审查,确实符合逮捕条件又有羁押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件从办案单位到法制科一样的是肯定不代表已经批捕。

第三,近年公安法制工作改革,实行刑事案件一个进出口,即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移送和接收,都以公安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的名义进行。因此,案件从办案单位送到法制科是不代表案件已经批捕的。

第四、如果案件从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办案单位,但没有附批准逮捕书而是附有退查或补充侦查提纲,则是经法制科审核,达不到提请逮捕的条件,当然不代表已批捕。如果案件从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办案单位时,既没有附批准逮捕书也没有附退查或补充侦查提纲,则说明该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逮捕的案件,可以在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五、如果案件从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办案单位并附有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书的,那是代表已经批捕了,也只有这种情况才代表已经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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