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合同工资签最低_劳动合同签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53:55 人阅读
导读:上海解除合同,公司按2480元赔付合法吗?本人工资6000元。2480元是目前上海市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对...

上海解除合同,公司按2480元赔付合法吗?本人工资6000元。2480元是目前上海市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者到期的劳动合同,或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件规定的六种情形以外,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给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按照劳动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的月薪是每月6000元,如果离职前12个月平均每月都是6000元,那么补偿标准就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6000元,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就要补偿60000元。而现在用人单位每月给你发的2480元,是属于上海市公布的最低职工工资标准,而不是你本人离职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这和你本人每月6000元的月工资差距是非常大的,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2018年上海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504元,也就是说你的月薪实际上是低于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所以在领取月数上是不存在最高领取12个月的规定的,哪怕在公司工作20年,公司也要支付你20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

如果在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满,或者没有和你协商一致,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这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就应该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应该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每月的月薪是6000元,那么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就要赔偿你12000元,如果在公司工作了10年就要赔偿你12万元。

当然一般的公司很难协商,但这是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不是由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司也不完全按照法律条文办理,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处理补偿办法或是赔偿办法,在协商过程中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如果双方都能接受并在补偿或是赔偿协议上签字确认,那事情就比较好办,但是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基本上都是以劳动仲裁为主,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你在上海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每月2480元的标准来补偿,这是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肯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按照的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即每月6000元的来补偿才是合法的,如果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个月2倍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签订的劳动合同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是违法行为。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同员工签合同时按当低最低工资标准签,辞退员工时怎样赔钱?


很多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一栏,都未按实际工资数去填,而选择了填写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并不影响正常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也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数额。


首先,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想要在被公司辞退时,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先要保证自己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不存在《劳动法》以下六种情形。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法律法规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的月工资来确定的,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签订的那个数额。


举个例子:

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7个月,那辞退你时,是需要支付你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你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那公司应该支付你的补偿金数额为:

6个月*7000元=42000元。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那再加1个月的补偿金。即你将能领取到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何证明你的月工资数额?


虽然,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你可以通过工资条、银行流水、交税证明等各种证据,证明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如何拿到经济补偿金?


  • 与公司协商。
  • 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 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哦!

最低工资标准本来就是政府指导红线,不低于这个数就是合法的,一般单位出于加班费的计算考虑,都会将基本工资约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实际工资肯定是要高于加班费的。

用人单位的最终目的不外乎就是降低成本的同时规避风险。

发工资条的时候,你会发现你谈妥的月薪被拆成了好几部分,基本上为: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奖金+补贴+其他-代扣(社保、公积金和个税)。

但是,可以肯定的回答,这是不违法的。

实际上这是一个现状,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上都不会约定实际的工资总数。基本上劳动合同上约定一个比较低的工资,甚至直接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公司这种套路具体是怎样的呢?

其实很多公司套路就是类似这样:约定的实际工资是2500+500=3000元,而劳动合同之写2200元,但在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按照3000元的标准去发。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就是公司可以在工资结构中玩的套路。有些公司合同上虽然约定了2200元,但另外会然员工签一张工资结构明细的书面材料。上面可能把多余的部分约定为绩效奖金等名目,这样后续工资的主动权在公司手里。

甚至有的工资就不额外签书面约定了。直接在工资表中把多发的部分做成浮动部分,工资可以自由掌控。

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呢?

其实这个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公司这样做不合法是肯定的,如果从法律角度,肯定是不建议签。但目前这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所以不代表我们一定就不签。我们得评估下这家公司的情况。

一、这家公司平时发工资是否准时,工资计算是否合理。

二、这家公司其他的制度流程是否正规。

三、这家公司本身的业绩、规模和发展前景。

四、这家公司的文化氛围。

五、实习期结束后,自己的发展提升空间有多大。

相信要摸清楚这几点,并不是难点。如果这些问题的结果都是比较正面的,那么当然可以签,重点还是看今后的发展。而且因为只是在实习期,就算入职后公司各方面不咋滴,一个月内你也能看清所有问题,到时候走人也来得及。

总的来说,还是看这家公司具体怎样再决定是否签吧。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就做全盘的决定,这样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是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总合,但是使用期工资有其他规定。使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你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理的。

实际发的工资,比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高,就不会产生纠纷,也超过了员工的预期,有利于留住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只要你保留全年的工资条,对你无害。如果没有工资条,在离职补偿或辞退赔偿计算时,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基数计算,可能得到的补偿或赔偿就少一点。

首先说明一下,企业这样填写是违法的。他们为什么把工资写这么低,两个原因

1、企业少花钱。工资低了,就可以按照低标准缴纳社保,甚至有的写的很低,低于当地缴纳社保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可以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这个是最主要的原因,为企业省钱。

2、企业给自己留的一个后手。如果以后真跟员工闹了矛盾,进行赔偿,那么企业就可以拿出这个合同,按照合同金额赔偿。

所以,一定要要求企业据实填写工资数,这样才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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