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_个人所得税退税退给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5:18:41 人阅读
导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收到返还的手续费,首先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给相关办税人员的奖励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这部分奖励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退给谁?究其本质还是纳税人是谁的问题?与代扣代缴还是自己申报缴纳,没有根本性的区别。整体来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的权益人是纳税人。通过现实工作中的常见现象可以剖析事物本质:

一、纳税人自己申报纳税的税款

自己申报缴纳比较直观,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从自己的收入当中直接申报扣除税款的,汇算清缴退回的税款汇入纳税人预留的银行卡。

从代扣代缴的整个流程来看,虽然缴纳税款垫付人与纳税义务人存在时间差,但纳税人承担税款的本质没有变化。大家看一看单位代扣预缴个税的流程不难发现,无论是先垫付后扣“工资”,还是先扣后付,个人所得税都有纳税人自己承担。

二、雇佣关系约定“税后收入”

现实工作中确有约定“税后收入”的情况,纳税人只关心实际领取的报酬金额。但是,税前收入倒推税后收入的逻辑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虽然约定的是税后收入,但本质是对税前收入做实质约定。

在财税实务中,义务扣缴人在自然人系统申报的是纳税人的税前收入、法定税前扣除数、应税所得额、应补退税款等信息。虽然纳税人仅仅关注了自己的税后收入。税款的实际承担人,依然是纳税人自己!

三、涉个税的特殊事项

以其说以下现象是涉个人所得税特殊事项,不如说这是扣缴义务人的无奈事件。

很多劳务从业人员,对税法知之甚少。例如一项劳务服务,市场价格5000元,且低于5000元无法找到人员。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代纳税人申报劳务收入5000元,代扣预缴个税800元,实际支付纳税人4200元即可。

然而,现实是按照这样操作,中小企业是找不到人来干活。最终的结果是,付款人申报劳务收入5952.38元,代扣预缴个税952.38元,实际支付5000元给纳税人。

如果发生汇算清缴退税,无论是退税800元还是952.38元,依然退给纳税人!与义务扣缴人没有关系。因此,税收法律关系的普及依然任重道远!

四、综述

综上所述,透过现象看本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退、补税款的,义务人或者权益人都是纳税人自己。

无论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来源、约定、过程等情况如何复杂,发生退税均支付给纳税人。

1、凡按规定需要经审批的五项提退,由纳税人向所管辖的基层分局提出申请,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分局管理科审核纳税人的有关退税资料,转分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县局征收计会科,再报分管局长审批。

手续齐全的,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办理。退税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纳税人到退税的开户银行领取《收入退还书》收账通知联。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扩展资料:

一、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二、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e5a48de588b67a6431333431346463)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在单位做完收入并计提相关税费后,可以发放给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楼说,“做个奖金表 财务人员分,”这是可以的。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并且,发给个人还不必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作为“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 是不认可的。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一、申请手续费返还的税款范围

可申请手续费返还的“三代”范围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由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行为,因此企业较熟悉申请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事实上,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营改增前)、增值税等纳税范围中,只要企业属于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之后,都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二、申请手续费返还时的一些特殊情况

1、个人合伙企业为投资者申报个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申请手续费返还

根据《个人代缴代扣条例》的规定,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按照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的范畴,不得申请手续费返还。

2、被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申请扣缴手续费返还。

3、代扣代缴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不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城市建设维护税仍属于税,在申请范围之内,而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不在范围之内。

是的,目前福州这边还是按2%的比例返还,不知道其他地方是不是有特别的规定,可以问问主管税务机关。

  • 根据财行[2019]11号问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而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的年度最高限额是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要在每年的3月30日之前,得提交上一年度的手续费返还申请的资料,否则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希望有解答你的问题。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